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網上售寵物 漁護署零檢控

《經濟日報》,2010/6/24

互聯網上愈來愈多商業活動,市民亦習慣網上購物,連寵物都被不法之徒經網上出售,但當局仍然「零檢控」。食物及衛生局今年首半年向漁護署投訴,懷疑有人於網上非法售賣動物的個案共有11宗,但署方經調查後,認為未有證據顯示個案涉及商業活動,因此沒有提出任何檢控。

無證據涉商業活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139B章《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任何出售動物或提供動物出售的人士,均須領取動物售賣商牌照,惟將自己飼養的寵物或其後代出售,則可獲豁免。為保障公眾衛生及動物福利,署方於2月起實施附加條件,規定寵物店只可售賣從認可來源取得的狗隻,即合法輸入本港,以及來自持牌狗隻繁殖者、其他持牌寵物店和真正私人狗主的狗隻。

  食衛局局長周一嶽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鄭家富的提問時指,該局上半年向漁護署投訴懷疑有人於網上非法售賣動物的個案共有11宗,署方已就各宗投訴進行深入調查,但未發現有證據顯示涉及商業活動。

  他指,自動物售賣商牌照的附加條件生效以來,漁護署平均維持每月巡查各持牌寵物店一次,並會在實施一年後檢討成效。

  愛護動物協會表示,經網上交易動物的,有可能只是以「封利市」形式交易,未必有單據,要舉證或會困難,但提醒市民,網上購買動物風險高,因為購買者無從得知動物的生活環境及如何被對待,一旦健康出問題亦無從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