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2010/6/30
漁護署除針對「寵物酒店」外,在今年二月也對動物售賣商實施動物售賣商牌照附加條件,藉以打擊走私狗隻,但業界批評這些措施對非法入境的狗隻毫無阻嚇性,反而為走私狗提供合法化渠道,做法極為擾民。
變相提供合法化渠道
漁護署為打擊走私狗隻,今年二月起實施動物售賣商牌照附加條件,規定寵物店只可循四個途徑取得可供售賣的狗隻,包括持牌狗隻繁殖者、合法進口商、其他持牌寵物店或真正私人狗主,而該狗主須簽署聲明書,以及提供狗隻健康證明書。
漁護署似決心打擊走私狗隻,惟業界指出,當局只是製造漏洞,更不諱言「狗主可以隨便簽名,話狗仔係自己隻狗所生」,認為新措施不單毫無阻嚇性,反而為走私非法入境的內地狗隻,提供合法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