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2010/11/4
立法會昨日通過促請政府制訂動物友善政策的動議及修訂案,提出動議的民建聯陳克勤促請政府檢討及修改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將蓄意遺棄動物列作虐待動物行為,並強制遺棄動物主人接受心理輔導等。公民黨的梁家傑要求,漁護署提供被遺棄寵物領養服務,提高領養比率。自由黨的劉健儀建議,設立公營的動物醫院,提供可負擔的寵物治理服務,並實行寵物食品標籤制,保障寵物食品的品質和安全。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政府在考慮動物福利的措施時,需要從社會整體出發,平衡社會不同人士的意見和需要,尤其要顧及動物疾病對公共衛生的影響。他認為,現行法例對動物已提供合適的保障,覆蓋範圍亦相當廣泛。當局會仔細研究是否有需要對重複犯虐待動物案件或案情嚴重的定罪人作出禁止飼養寵物的頒令,以及規定為貓隻植入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