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星期五

失犬五年不報或控疏忽

《蘋果日報》,2010/11/5

「我唔知原來唔見咗隻狗要報失,如果真係俾漁護署告我覺得有啲寃枉」。有狗主 5年前遺失西施狗,上月突接獲漁護署通知尋獲其狗,但因她當年沒報失,該署可能因她管理動物不善提出檢控。

陳小姐於 04年 9月飼養一頭雌性西施狗,當時替狗隻領取了牌照、植入微型晶片及接種狂犬病疫苗。翌年陳小姐離港外遊,愛犬隨女兒到觀塘一公園散步時走失,一直沒尋回。她估計狗隻或遭遇不測,沒想過報失。


觀塘走失葵涌撿回

上月她接獲漁護署來電,稱有市民於葵涌區撿到此頭西施狗,着她到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辦理手續。「根據晶片嘅資料證實到隻狗係我嘅,漁護署話我要唔要番隻狗,都要去辦手續,同埋可能被檢控疏忽照顧」。

翌日她到該中心簽署處理動物授權書,授權書列明「放棄上述動物,並不能使本人獲豁免因管理該動物不善而可能遭受的檢控」。漁護署又向她錄取口供,警誡她涉嫌在犬隻遺失事件中,身為犬隻畜養人觸犯《狂犬病條例》或《貓狗條例》。

陳小姐現時正等候漁護署的考量結果,「漁護署話我唔見狗時應第一時間報失,作為時間上嘅證明,家可能被檢控,會寄信通知我」。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市民沒報失寵物,該署會視乎每宗個案情況決定是否檢控。對於是否正循疏忽照顧的方向考慮檢控陳小姐,該署只稱個案仍在調查中。該署表示,沒有條例列明無報失狗隻會遭檢控,但狗主不報失,可能觸犯《狂犬病條例》,「條例列明喺公眾地方,蓄養人唔可以冇用狗帶或者其他方式控制其狗隻。另外規定所有超過 5個月大嘅狗必須領牌、植晶片同接種狂犬病疫苗,每隔唔超過 3年要再打疫苗同續牌。觸犯兩項規定,最高罰款都係 10,000元」。


違規檢控 8百宗

該署未能提供狗主因無報失而遭檢控的數字,只表示今年首 9個月,就上述兩項規定,分別有 274宗及 560宗檢控。現時條例只規定超過 5個月大的狗隻必須領牌、植入晶片及接種疫苗,對於其他由主人自發植入晶片的動物如走失,處理情況是否與犬隻一樣,該署未有回應。

漁護署提醒市民若遺失寵物,應盡快通知該署動物管理中心、警方、動物福利團體或獸醫診所等。該署會記錄個案資料,包括主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動物種類、顏色及特徵、遺失日期、時間及地點,以及晶片號碼等,並翻閱紀錄,若走失動物在動物管理中心,該署會聯絡主人領回及繳付相關法定費用,包括手續費 560元及扣留費每日 40元。
檔案編號: 1013052


團體回應

漁護署宣傳不足

關注動物權益團體動物地球總幹事黃繼仁表示,本港狗主普遍欠缺報失意識,「好多人唔知要報失,唔見咗就算,漁護署有責任宣傳,當然唔見咗隻狗冇諗住報失都幫唔落」,他認為漁護署應加強宣傳教育,「如果漁護署宣傳好多,大部份人都知唔見寵物有責任報失,『唔知』就好難再作為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