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團體籲設「殘酷虐畜罪」
《星島日報 》,2010/11/2
九個愛護動物團體聯同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昨約見漁護署、食物及衛生局官員,討論制訂動物友善政策,包括要求增設「嚴重殘酷虐待動物罪」、施虐者須接受強制心理輔導等,並建議資助市民替寵物進行絕育手術。會後陳克勤指漁護署反應正面。
強制施虐者心理輔導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六年起政府提高虐待動物罰則,但問題未見改善,建議增設「嚴重殘酷虐待動物罪」,當疑犯導致動物嚴重受傷、殘廢,甚至死亡時,應判處更高罰則,包括接受強制心理輔導及修讀相關課程。他認為,疑犯虐待動物,反映其心理不平衡,長久下去或進一步衍生暴力行為,影響社會。他又建議,完善動物管理制度以監管動物銷售商,包括要求動物銷售商在當眼處張貼寵物來源及健康證明,為出售的瀕危動物提供適當的識別標籤,以及替出售貓隻植入晶片;一旦寵物出問題,可追查來源地。
他強調,政府應成立動物警察組,專責處理虐待動物案件,在搜證過程中發揮專業知識,加強阻嚇性及提升破案率,並設專線,供市民直接聯絡動物警察組,跟進虐待動物個案。對於民間推動以「捕捉、絕育、放回」的方式處理流浪動物,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陳淑娟表示,與漁護署磋商近十年,署方仍態度強硬,她引述署方回應指「沒地方有好成功例子,如要推行希望得到全港市民差不多百分百同意才行」,質疑現時本港許多政策亦非全體市民贊成才推行。陳克勤補充,早前有九個區議會原則上支持在區內實行計畫,建議在該九區推行先導計畫,如效果理想可擴展至其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