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

民建聯動議棄養寵物入罪

《成報》,2010/11/4 

 港人對動物權益日趨關注,民建聯的陳克勤在立法會動議,要求政府跟隨國際水平,將蓄意遺棄動物列作虐待動物罪,強制遺棄動物主人接受心理輔導。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就強調飼養寵物是嚴肅的承諾,市民不應中途棄養。   陳克勤聯同12個動物權益組織的代表,昨日攜同十多隻寵物到立法會門外請願,要求當局制定寵物友善政策。   他在立法會上提出12項建議,包括要求當局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將蓄意遺棄動物列作虐待動物罪,強制遺棄動物主人接受心理輔導。 周一嶽籲勿中途棄養寵物   多個政黨都提出修訂,自由黨的劉健儀建議設立公營動物醫院,為市民提供可負擔的寵物治理服務;公民黨的梁家傑亦要求當局研究,容許動物主人在備有足夠配備的情況下,攜同寵物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周一嶽表示,當局會不時訂立保障動物權益的相關法例,又強調飼養寵物是一個嚴肅的承諾,市民應考慮清楚,不應中途棄養,「令牠們流浪街頭,飽受飢餓和無人照顧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