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公司一名前女票務接線生,於一五年在其流浮山住所外,遭鄰居畜養的兩隻藏獒襲擊至重傷,需要留院十四天。傷者事後入稟區院,向飼養兩狗的鄰居母子索償。鄰居沒有就賠償責任問題抗辯,但對傷者要求的賠償金額有異議,案件早前進行聆訊,法官昨判傷者可獲賠償約九十六萬元,與她提出的索償金額大致相同。
事主患創傷後壓力症
法官接納原告證供及三名由雙方共同聘請的專家所提供的外科、精神科及整容科意見。法官同意原告在事件後患創傷後壓力症,她害怕展示大腿疤痕,亦需進行疤痕手術。法官裁定,原告可得的痛苦賠償是六十五萬元,未來醫療開支賠償是十九萬二千元,謀生能力及收入損失約十萬元,再加上其他雜項開支,總額共約九十六萬一千元。
案件編號:DCPI 222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