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21/3/28
本港自去年起頻頻發生動物權益相關案件,有意見指律政司連番放生涉虐待動物兇徒,引致「破窗效應」,令大眾誤以為傷害動物無後果,毋須負上刑責。近期香港虐待動物慘案不斷,除近日政府疑帶頭虐待牛隻和猴子外、更有元朗虐鴿案、鰂魚涌有巴西龜被發現墮樓受傷等案件。
近年最受矚目的虐待動物案件,莫過於去年情人節發生的深井豪景花園駭人虐待動物案,當時近30隻動物被發現從高處墮下,並造成18隻動物身亡,然而律政司於同年9月卻宣布不提控,被質疑「放生」虐待動物的疑兇,觸發「破窗效應」。其後,香港發生多宗虐待動物的案件,包括大埔寵物美容店虐打犬隻、打鼓嶺狗場內有大量貓狗屍體等,天水圍更曾在4日內出現4宗虐待動物案。
5年逾千虐畜案 僅一成入罪
至今年,虐待動物的案件仍時有發生,包括在1月元朗一周內接連發生多宗野鴿被虐事件,及鰂魚涌及葵涌亦分別出現龜隻墮樓案等。事實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自2006年起未有修訂,2013至2017年間有逾千宗虐畜個案,入罪率卻僅得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