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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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男子李進剛,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5月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兩個月,緩刑三年。案發時,主要證人賴小姐與被告屬夫妻關係,居於屯門,家中養有一貓一狗。2021年9月15日,賴小姐透過手機查閱家中閉路電視時,看見被告在客廳用力抽起狗的後頸和拍打其背部,狗掙脫及躲避到梳化後,被告兩度將狗拉出擲向牆角,狗發出吠叫。
賴小姐因正與被告籌備婚宴事宜未有報警亦沒有帶狗就醫,其後向愛護動物協會徵詢意見。
愛護動物協會認為閉路電視片段可證實,被告在狗隻未有挑釁下作出暴力攻擊,拉扯及投擲可令軟組織或肌肉受傷,特別是案中狗隻已屬高齡。除此之外,片段可見受害狗被逼向牆角、垂耳及收起尾巴,亦試圖避免與被告有眼神接觸,顯示該狗感到驚慌,可造成心理創傷。
今年1月7日,被告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自首。
被告答辯時承認控罪,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2013年入職房署擔任助理工程監督至今,2020年10年與證人註冊結婚。
二人計劃在2021年10月初舉辦婚宴,但在籌備期間發生糾紛,被告情緒受影響感到緊張,在壓力及狗的小便問題下,一時忍不住而犯罪,屬單一事件。二人在婚宴當天決定離婚,被告不會再接觸案中狗隻。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未有透露量刑起點,亦沒有提及是否接納被告求情,下令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三年。
#TMCC402_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