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A15 時事評論 |1736 Character(s) |2022-05-24
文:龍子維
全球暖化的水淹危機已經逼近香港。本欄〈香港水淹危機日增
深度去碳刻不容緩〉一文引述土拓署發表的研究,受水淹的可不只有沿岸住宅,還有一班鄉郊地區的農夫,甚至是沿河而居的動物,都將會受到嚴重影響。
近日渠務署收集公眾對梅窩大地塘、鹿地塘及南邊圍雨水排放工程的意見,工程主要應對的問題,就是全球暖化下極端天氣所帶來的水浸隱患。根據土拓署的研究,梅窩的麻布村及涌口是全港26個有高度水淹風險的地區之一。該地區主要的河道,例如大地塘河及白銀鄉河,附近仍有不少活躍農地。經歷五月最大雨的一星期,農場均受到水淹的威脅,本機構因此收到不少附近農戶的投訴,指出近幾年天氣反常,熱天時連續不降雨,一降起雨來就連綿不斷,農地面對缺水或水淹雙重威脅,讓農夫非常頭痛。
面對水淹問題,渠務署的工程集中於建立暗渠、水閘和雨水泵房,亦會重塑及活化河道,修建農用陂頭解決農夫的用水問題,如能成功建造,應可解農夫當務之急。問題在於實際改道的地點及分流時水系的改變,如果地點不當,可能導致本來有水可用的農地缺水,那就會進一步扼殺本已非常弱勢的本地農業。
顧問公司提出「河塘穿鄉共想」的願景,不單包括附近居住與工作的人,社區動物亦是鄉郊地區的重要成員。受水淹影響的除農夫以外,還有在附近生活的梅窩「原居牛」。梅窩牛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議題,本文並非要深入討論各類梅窩牛的「處理方案」,但假如我們真的要談城鄉郊共生理念的核心,則不能迴避疏理人類與動物在鄉郊的關係,以及其相關的責任與義務。
首先,我們必須要理解與承認一個重要的生態學現實:人類與動物間的互動是無可避免的。在城市不斷持續發展的當下,我們無法簡單地把動物「趕回」郊野。傳統的動物權理論,多集中於不干預生命與自由的消極權利。然而,人類與動物的關係多樣化,至少可分為人類主動馴養、與人類混居或者是純粹的野生動物。與動物的關係不同,便會衍生出不同的對應責任,這便是以關係的角度,來談人類的責任與動物的權利。
保育鄉郊地區很容易會採用一種「生態整全」的觀點,以推動一個健康、自然、真實或永續的生態系統為目標,但卻未必以拯救某一個別動物為主要目的——假如該動物物種的存在並非有很高的「生態價值」。在「保育梅窩牛」這事件上,論者往往需要嘗試「證明」牛隻的生態價值,才有被保育的資格。但這種套路依然只着重動物在鄉郊地區的消極權利,亦往往容易被扭曲為把動物「趕回」郊野之類的建議,無視人與動物之間的互動是無可避免的現實。
疏理人類與動物關係
假如我們討論相關議題時,不是單純從生態角度出發,而是更着重疏理動物與人類的關係,以及與該關係相依附的權利與義務時,將會得出完全不一樣的討論方向。例如,被馴養的家貓、流浪的社區牛或是在林中常見的松鼠,三者與人類的關係並不一樣。家貓與社區牛,都是人類在特定的時空脈絡下有意識地馴養,某程度上需依賴我們才能生存的動物;相對於(無意識地)遷移到人類聚落中的松鼠,我們對家貓與社區牛的道德義務便相對較強。
從以上的推論延伸,對於住在鄉郊地區,與人類關係密切,被昔日農人馴養的社區牛,我們便負有某種積極義務。在盡力維繫其存續以外,積極義務的內容可以包括:尊重動物的棲息地、在道路、建築或社區設計時應考慮動物需求、救援被人類活動所傷害的動物(哪怕傷害非人類蓄意所為)、照顧被馴化而依賴我們的動物等等。實際的政策與措施可以因時因地制宜,但重點是我們必須認識到,保護動物不單是因為惻忍之心,而是動物本身就是社區的一份子。這是一種少在香港提及的城鄉郊共生想像:人類與動物的關係,以及相對應的權利與義務。
應用以上討論其中一項可行的具體建議,是如何在城市及鄉郊的道路設計,加入尊重動物需求的元素。例如,全球都有不少專為動物過馬路而設計的天橋,包括瑞典的「馴鹿天橋」、秘魯的「紅蟹天橋」、加拿大的「野生動物通道」等。設計這些天橋的主要目的,就是考慮到人類對動物背負的積極義務。以同樣的角度來規劃大嶼山的基建與發展藍圖,我們需要的,可能是更多的「社區牛通道」,而不是戶外歷奇場地的吊索天橋。
作者為影子長策會成員、土地教育基金總幹事。土地教育基金實習生鄭佩瀅於資料搜集亦有貢獻。
延伸閱讀:Will Kymlicka, Sue Donaldson著,《動物公民:動物權利的政治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