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2022-05-10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5%8B%95%E7%89%A9/%E6%94%BF%E5%BA%9C%E4%BF%AE%E9%98%B2%E8%99%90%E7%95%9C%E4%BE%8B-%E4%BD%95%E4%BF%8A%E8%B3%A2%E5%80%A1%E5%BC%B7%E5%88%B6%E4%B8%BB%E4%BA%BA%E4%B8%8A%E5%A0%82%E8%AA%8D%E8%AD%98%E3%80%8C%E8%B2%93%E5%94%94%E4%BF%82%E9%A3%9F%E9%BD%8B%E3%80%8D
政府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就寵物主人及照顧者的行為規範加入「謹慎責任」,明文規管放生活動,將虐畜罰則由現時最高3年監禁,提高至7年及罰款100萬元,法院更有權 DQ 個別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討論修訂內容,有議員擔心檢控「放生活動」困難,稱「捉唔返啲魚證明受苦」。民建聯何俊賢更要求養寵物前要先「讀 course」,寵物店要講解「隻貓唔係食齋㗎,隻狗唔可以食朱古力㗎」,並簽名確認,他認為這樣才有「責任感、儀式感」去善待寵物。條例的諮詢在2019年4月已開始,事隔3年政府終於將建議交上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的修例主要加入寵物主人及照顧者需具「謹慎責任」,例如暫時替動物主人照顧寵物的親友、寵物美容院及寵物酒店的員工等,亦都受法律規管。
動物負責人須採取屬合理的措施,照顧動物的福利需要,包括提供適當飲食、合適環境、讓動物能夠表達出正常行為模式和獲得保護免受痛楚、痛苦、傷害及疾病感染。漁護署將會制訂《實務實則》,提供資訊如何妥善照顧動物等,首階段將會先替狗及貓制訂《實則》。違反「謹慎責任」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
執法人員可無手令入屋
《實務實則》的用途,政府稱是會向懷疑違反「謹慎責任」的人發出「改善通知書」,如果對方不遵從,漁護署可能會作出檢控。漁護署指為了配合加強執法,建議獲授權人員可以在有合理理由懷疑下,進入介入,包括法院可以發出搜令,在未經同意下進入和搜查建築物及處所。當有迫切風險,或者阻止證據喪失或毀滅下,更可以在無手令下進入處所。
針對虐待動物的罰則,現行《條例》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政府建議提升至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法庭更可以剝奪寵物主人對動物的擁有權,最嚴重可以永久取消飼養或買賣動物的資格。政府希望將棄養和放生的行為規管,將其視之為「殘酷對待動物」罪行;同時亦將不必要的「截除手術」例如剪除狗隻尾巴,列入虐待動物行為。
議員提深井虐殺30隻動物事件 律政司放生不檢控
多名議員質疑政府執法和檢控舉證有難度,其中選委界陳凱欣指早前深井豪景花園,有人將30隻動物掟落街殺死,律政司最終仍然放生不檢控。民建聯葛珮帆就相信針對「放生動物」執法有難度,她舉例放生的人將淡水魚帶上船不犯法,「掟咗落海,你又捉唔返證明啲魚受苦」,她提議的解決方法是所有放生行為要先向政府申請。
政府解釋:養狗不可太熱 貓不可食齋
邵家輝質疑「合適環境及食物」定義不清,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薜漢宗解釋,例如飼養狗隻環境不可以太熱、定時帶狗隻散步,貓要高蛋白質不可食齋。邵家輝反問,住劏房無開冷氣,是否不可養寵物,又問若被鄰居投訴一星期不帶狗散步,是否有機會被入罪,或終身不可餵寵物。薜表示要視乎案情;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補充,是否 DQ 要由法庭決定,相信只有嚴重個案、屢次無視政府警告的人,才會被 DQ。
委員會主席民建聯何俊賢一度將薜漢宗的名稱由「薜獸醫」誤說成「薜神醫」,惹來現場竊笑。何俊賢發言時表示,有些人將寵物變禮物贈人,但部分主人根本「唔識養嘢」,他要求每個主人在養寵物前要「讀 course」,並在銷售過程中添加要求,例如寵物店要清晰講解,「呢隻狗呢隻貓需要咩狀況,隻貓唔係食齋㗎,狗唔可以食朱古力㗎」,並簽名確認,「咁個主人先有責任感、儀式感去善待寵物」。政府計劃2022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正式提交條例草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