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 Pao Daily News A11 港聞 |1357 Character(s) |2023-01-03
踏入2023年,新一年立法年度即將開始。上屆政府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重虐待動物罰則,但結果去年「走數」。現屆政府上場後,官員繼續研修例,說草擬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但暫時只聞樓梯響。據筆者了解,政府就修例有初稿,擬提出把現時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3 年,倍增至100 萬元及10 年。不過,筆者聞說修例遇到阻滯,因政府內部及行政會議間有不同意見,其中有意見認為罰則太「辣」、質疑賦予執法人員入屋搜查權力,令方案要再研究。
虐畜個案時有發生,社會上早有聲音要求修例,加強保護寵物及動物。上屆政府早承諾修例,而去年4月,時任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已說,政府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包括加重刑罰和引入可公訴罪行,預計去年下半年可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當時她更稱,可以考慮規定所有持牌動物售賣商出售的貓須植入晶片等。不過修例工作隨着政府換屆而「走數」,新一屆政府上場後,答應修例工作會繼續,轉交環境及生態局處理。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去年11月時便說,「相關條文的草擬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並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謝當時提出,建議向動物負責人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及執法權力,以防止和保護動物免受痛苦。
據筆者了解,新政府上場後多項法案工作火速進行,行會審議時亦配合,惟處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時,行會及政府內部出現不同意見,以致暫未能過關,部門需要時間再研究。
根據現行條例,任何行為如涉及殘酷對待動物,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據筆者了解,環境及生態局提出加重罰則的方案,其中有建議罰則提升至100萬元及監禁10年,並提出加強執法人員權力,有必要時可以要求入屋搜查拯救。有知情人士說,政府修例原意是好,但內部有人認為如虐畜要坐監10年太重,亦關注賦予執法人員過大權力。
關注動物權益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說,她早年一直爭取政府立新法例,訂立覆蓋面更闊的《動物福利法》,但政府反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並倡加重罰則。葛珮帆稱不清楚政府仍未能提交修例草案的原因,指早前跟官員溝通時,大家有關注「duty of care」,即責任誰屬等問題,比如鄉村戶放養,狗沒有狗屋;地盤及貨倉看門狗誰屬等技術問題。
葛珮帆說,從保護動物人士角度,當然想罰則愈重愈好,但明白也有市民有不同意見,她認為政府應盡快提交草案,至於罰則多少,在審議時大家可以斟酌討論,又指政府提出的是最高罰則,法庭會因應案件不同性質而判不同刑罰,形容「謀殺」與「誤殺」罪刑期已大不同,相信同樣原則也適用於《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她期望政府能於今年初提交草案,稱草案要經法案委員會審議等程序,希望可於2023年內完成修例。
自由黨主席邵家輝就說,政府之前提出修例時,大家都對加強保護動物的大原則無大異議,也同意可適度提高罰則,以示對這類罪行的重視。不過,他稱如果政府計劃把罰款額由最高20萬元大增至100萬元,他就有意見,指現時政府凡修例,便會把罰則以倍數計大增,包括職安條例、店舖阻街罰款額等,但他認為如果要法例有效用,不一定要倍增罰則,以近期政府搞清潔運動為例,政府加強派員巡查,就算無大增罰款,都能收到效果。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有可能影響寵物業界,他要求政府在修例前先諮詢業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