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2011/9/9
中年的士司機被指在針山白田村家門外的路段沒有以狗帶綁起四隻唐狗,其中一隻更涉咬傷一名女晨運客,司機早前被漁農自然護理署以四張傳票控告,經審訊後昨在沙田法院被裁定四張傳票全部罪成及罰款六千元,被告表明會申請法律援助提出上訴。被告廖志偉分別否認三項容許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以及一項身為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下咬傷人的狗隻的蓄養人罪。
案件編號:STS 4590-45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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