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日報 》,2011/12/2
不少人愛狗,奈何大部份屋苑都不能養狗,一些愛狗之人便特意帶同愛犬搬到可養狗的屋苑居住。可惜,有住戶未有照顧好自己的狗隻,發生外傭被四頭金毛尋回犬「圍攻」,其間更被咬傷,向管業處投訴又不獲跟進。有議員建議,屋苑應盡快成立法團,以增加業主對管業處的制衡能力。 本報記者「狗咬傷人應該要報警,但管業處並無協助,整天亦沒有回覆我們,至翌日我們再致電管業處,該主任竟表示看不清楚當時(閉路電視的)情況,又說不能告知咬人狗隻的狗主是誰,也未能回覆狗隻是否領有狗牌。」莊先生一家住在何文田一個可養狗的屋苑,今年九月十五日下午,其家的印傭在電梯內被四頭重三十公斤以上的金毛尋回犬衝前襲擊,印傭及莊家飼養的金毛尋回犬同被咬傷。莊太當時即通知管業處主任求助,惟主任表示要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再回覆。
至九月十六日,莊先生到警署備案,並由警方安排印傭送院診治,醫生亦建議盡快捉咬人的狗檢驗,以證狗隻是否有瘋狗症病毒。
但當日漁護處人員捉狗檢驗時,遭管業處人員阻止,至第二次才能成功捉狗。
區議員倡設法團制衡
居於咬傷人狗隻住戶同層的許太一家,亦是另一受害者。「他們養多隻大狗,大多只有一傭人拉四頭大狗散步!我和兒子也曾被他們的狗衝前嚇倒,幸沒受傷。」許太指,她與同座另一名住戶早於○六年已向管業處發正式書面投訴,要求管業處按公契禁止該住戶養金毛尋回犬,但至今情況依舊。許太只有在家門前裝閉路電視,並避免與該住戶狗隻同時出門。
黃大仙區議員黃錦超認為,業主應盡快成立法團以制衡管業處,「現時屋苑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管業處仍屬『大業主』把持,即使有業委會,亦由管業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