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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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來說,出作如此決定,並非一時意氣用事。
九月的某一天,街貓攝影師葉漢華坐在公園裏,為着臉書專頁「捕貓捉影」撰寫告別信,「從今以後,這裏會變得冷清⋯⋯」
他感到失落,甚至想吃一點甜點,於是買了一排朱古力、一罐果汁,又幻想自己點起一根煙,讓思緒隨裊裊白煙消散,然後一字一句交代心跡,「再會,無期⋯⋯我寧可收起讓你得到所謂治癒的作品,都不讓你白白去消費牠們。你,不值得擁有。」
他想要告訴網民:臉書專頁以往恆常地上載的街貓照片——將會從此絕跡。
思索了八天,他終在九月的最後一天,發放了這封公開信。
不少荒廢的地方,是貓的樂園,可以避開人類。
自那天起,橫街窄巷裏仍然有貓,有相機,有他。可是,他的臉書專頁裏,已沒上載街貓躍動於巷弄的影像記錄,只保留特定的議題發表,或提供有關貓的文藝資訊。
對葉漢華來說,要放下十載在臉書更新街貓照片的習慣,這決定來得不易,卻是必要的,是順應當下最真實的感受而作出的。「失落是作品沒找到它的位置,沒有把觀眾和社區貓連繫起來,沒有實際改變了甚麼⋯⋯對觀眾,我不想太在意,因為你們當中太多人也沒在意城中的動物,懶得採取行動。」「我沒欠你,只欠街貓。」告別信中,他如此寫道。
這位街貓攝影師,今天感到失望了。
「以生命影響生命,想當年其實是做到的。」他幽幽地道。
十幾年前攝貓之初,他是報社攝影記者,一有工作空檔,總愛四處遊走。遇得多隱匿弄巷裡的貓,便舉機隨拍趣緻可愛的模樣;拍得多了,自己也漸漸置身其中,便知快樂的背面是殘酷和挑戰,開始攝下飛簷走壁的現實,看牠們躍過佈滿蘚苔的污水溝渠、酣睡在插滿魚骨天線的鋅鐵屋頂、捲縮於斑駁鐵鏽和暗蟲垃圾堆之中,照顧過眼神空洞的病貓,也禮葬過許多逝去的小生命。貓,成了生活一部分。他定期放貓相到討論區,繼而搬到部落格,再演變成每天更新臉書專頁「捕貓捉影」,希望讀者也能感受到街貓的生活環境。
這個信念,早期還能實踐。當時愛貓熱尚未掀起,人們對街貓認識不多。眼利的讀者瞥見相中流浪貓的耳都缺了一角,就會留言問個究竟。版主未及回覆,已有讀者熱心介紹,那是愛協的「貓隻領域護理計劃」(CCCP),以人道的「捕捉、絕育、放回」方式管理流浪貓隻數目,再剪耳為記。又曾有讀者留言,述說天台貓的經歷。他恍然,臉書專頁就如一個交流平台,介紹街貓背後的故事。
當相片只流於治癒的層面
那時,滿腔熱情的他以為,自己會一直經營下去,遊走於紀錄、分享動保議題的定位。不過近幾年頻頻遇到瓶頸,五年前曾協辦「動物道路安全車輛大遊行」,記念狗狗黃妹未雪等被車死的動物,又不時在專頁探討《道路交通條例》等議題。「大家會怒斥政府部門,往往指責後沒有跟進,沒有具體實務改變,悲劇再次發生後,又一個循環。」他理解,動保本來已是小眾,社會浪潮蓋過動物議題,也是無可避免。年初深井豪景花園發生虐畜案,三十隻寵物遭人從高空拋擲墮樓,死傷遍地,惟律政司最終不提起訴,案件難得引起熱議。他滿心以為會帶來真正改變,然而這次事件,他在專頁收集意見,再被忽視。
曾做攝記的他接觸過類似個案,覺得不能空有一腔怒氣,便發起聯署,收集意見,在專頁分享立法會議員提出的修例做法。他留意到,自己五萬人讚好的專頁,一般貓相平均有近萬接觸人數,一千個互動;分享新聞資訊就只有四千接觸人數,二百多個互動;後來發起聯署,明明帖子接觸到二萬多人,讀者讚好了,分享了,最後真正願意點開連結簽署的,就只得千五人,比一張貓相的讚好人數還少。
數字反映現實,如此落差,令他思疑自己的影響力,不足以喚起大眾對動物的同情心。「我對人沒有責任,但我對貓有。我不想成為消費街貓的幫凶,動物的生存價值,不應只建基於人類的喜好。當貓相只流於治癒慰籍的層面,動物真正的福祉不被正視,不如你講,我做咩仲要出相?」隔着話筒,傳來幾聲長嘆。他感到意興闌珊,是因影像似乎再不能聯繫人和動物的生命,未能帶來思想和行動的轉變,當初原意似乎已然失落。
十年一夢,終需夢醒。「我繼續放相,又會改變什麼?除了展示,我還可以做什麼?有我,又不會幫助提高整體社會意識;沒有我,又不會帶來傷害。」他深思熟慮後,決定此後停止發相,因為自己與大眾的距離越走越遠。
任何人都可以走多一步
這個距離,源於很多時候大家都被情緒主導。關注動物新聞的他舉出兩例:兩年前,八鄉一家村屋被發現藏有數百瀕危物種,當時不少人嘗試代入,念在動物與主人蔡先生多年情感,贊成繼續經營「私人動物園」;幾個月前有媒體報道,有單車友發現一條「邪惡」的紅頭蛇,正準備捕食巢中兩隻「可愛」的年幼貓頭鷹,遂將牠們救起,送往愛護動物協會。救與不救,this
is the question。他說,真正的愛護動物,是尊重自然生態原則並不作干預,而非由當刻的情感主宰。
他認為,冷靜過後,要將問題看得客觀和立體些。「豪景一案,大家焦點的放於質疑律政司及私人檢控的不公,人之常情,但退後一步,找出警察蒐證漏洞,以及降低檢控難度,檢討條例,才是為動物着想的方向。」他覺得,當務之急是修例堵塞漏洞,如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已有十四年未更新,仍然引用簡易治罪程序起訴,設有六個月的檢控時限,又無需動物主人證明沒因疏忽引致動物受傷害。
於是他出席諮詢會,紀錄問答環節,還發起聯署。他最想提醒大家的是,採取行動才是最重要。「我只是個普通人,條例對我來說很艱澀難懂,筆錄諮詢會也很複雜。發聲是重要的,但比起單純情緒宣洩,要走多一步參與實際。動物不能為自己發聲,但任何普通人都可以幫牠們做,無論成功機率有幾低都要試。」
「最近我腦海常響起攝影前輩一句話:動物保護是一個共業,不同界別背景的人都在不同地方努力。有些人位居前線,揮動動保的旗幟,有人像我一樣透過其他方法,為動物發聲。但每個人都懂得攝影的時候,為什麼還需要我呢?當這個模式行不通,就要思考用其他形式說故事。」以後他仍會舉起長鏡頭,於光影交織的後巷穿梭,因為捕捉小生命的影子,是他生活一部分。但他大膽估計,自己幾年不會回來,因為需要慢慢沈澱,花時間了解政策得通透,想通了便會以另一個形式回歸。
「我很慶幸還有年輕記者和學生訪問我,他們明明有千千萬萬個主題可選擇,但仍選中這個範疇,證明他們在乎。我對下一代有信心,希望下次歸來,情況不會倒退。」他如此相信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