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星期五

將軍澳景林邨虐貓案|4少年涉殘酷對待動物被捕 最細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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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8日)網上流傳片段,指將軍澳景林邨景櫚樓對開,多名少男少女懷疑追趕及腳踢一隻貓,被質疑虐待動物。警方當晚接報到場,票控8男2女違反限聚令,就虐待動物一事則指未有接獲報案。事隔3日,警方曾指留意到網上流傳片段,懷疑當晚有一隻貓被人不恰當對待,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接手調查,呼籲任何人如就案件有資料提供與警方聯絡。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於今(4日)在將軍澳區和秀茂坪區拘捕4名少年,年齡介乎14至15歲,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被捕少年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警方表示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