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21/2/5
警方於上月28日晚上留意網上有影片流傳,指懷疑有人在將軍澳景林邨景櫚樓對開追趕和以腳踢向一隻貓。
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調查案件,經深入調查後,人員昨日在將軍澳區和秀茂坪區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4至15歲,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被捕男子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警方非常重視及絕不容忍所有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