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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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繁殖商出售瀕臨絕種動物牟利,視生命為賺錢工具。警方今日與漁護署展開聯合行動,於大埔林村新屋仔村一單位,撿獲二十隻瀕危動物灰鸚鵡和十三隻同樣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保護的鸚鵡品種,警方拘捕一男一女,涉嫌非法管有瀕危野生動物作商業用途。涉事單位為新屋仔村1號,為「香港鸚鵡村」登記的地點,「香港鸚鵡村」近日被指出售了多隻鸚鵡,均在短時間內生病或死亡。
警方表示,漁護署收到消息指大埔林村新屋仔村1號單位內有瀕臨絕種動物,於是今日聯同漁護署聯合行動,並於該單位內發現二十隻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的瀕危灰鸚鵡,及十三隻《公約》附錄二的鸚鵡,懷疑屬非法管有瀕危野生動物,拘捕一對夫婦,分別為44歲姓陳男子及46歲姓陳女子。警方表示,調查方向包括涉案人是否將鸚鵡繁殖作售賣,及鸚鵡的來源等。
涉事地點為新屋仔村1號單位,是「鸚鵡村寵物有限公司」(PARROT VILLAGE & PETS COMPANY LIMITED)登記的地點,持有漁護署的動物售賣商牌照,該公司於2019年7月註冊成立,並由一名陳姓男子擔任董事。而今次執法行動中搜查的單位室外花園擺設,亦與「香港鸚鵡村」facebook專頁內的相片一模一樣。
「香港鸚鵡村」近日被人指控出售了多隻鸚鵡均在短期內死去,《蘋果日報》報道有至少20名買家向其購買鸚鵡,但很多鸚鵡均在短時間內患病離世。據報道,有灰鸚鵡的肝、腎及腸胃都出問題,屬前胃擴張症絕症,病毒由母體或後天感染。「香港鸚鵡村」負責人陳先生則對記者否認出售病鳥,並指是買家環境惡劣令鸚鵡致病。
灰鸚鵡(Psittacus erithacus)屬於《公約》附錄一的動物,是瀕危物種。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公約》附錄一的動物,均不能以商業用途管有,除非獲漁護署發出許可證。如非法管有,最高可監禁十年及罰款1000萬元。
令灰鸚鵡瀕危的禍首,正是因為想飼養灰鸚鵡的人類,灰鸚鵡主要棲息地在非洲中部,但因為人類捕獵和走私,加上棲息地被破壞,過去半世紀野外的灰鸚鵡數目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