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6日星期六

動物團體批法例形同虛設 修例年半檢控率不足1成 車撞貓狗須停車通報

 Sing Tao Daily A13 每日雜誌 |1793 Character(s) |2023-05-02

  政府在2021年底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貓」和「狗」納入指明動物內,連同以往已涵蓋的馬、牛、驢、騾、綿羊、豬和山羊等,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指明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駕駛者必須停車,並在24小時內向警方申報。惟條例實施近一年半以來,涉及撞到指明動物而未有報警的肇事司機中,僅不足一成被檢控。有動物團體指,相信車輛撞到動物的個案絕對比當局接報的多,坦言相關條例舉證困難,必須具備目擊證人和片段,批條例形同虛設。

記者 林家希 仇凱瑭

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在2021117日生效,警方在條例生效後至今年331日,收到266宗車輛撞到指明動物的報告,當中67宗涉及撞到指明動物後未有報警,其中僅9%,即6宗案件經調查後作出檢控,部分案件仍在調查中。至於司機因未有停車的被捕和檢控數字,警方指未有備存。比較立法會文件公布的數字,即在今年2月至3月期間,至少已有47宗車輛撞到指明動物事件被通報。

條例保障動物獲及時治理

  政府過去公告指出,修訂條例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因為近年市民飼養的貓狗數量上升,而貓狗遇交通意外受傷死亡時有發生,要求司機停車是為了讓受傷的貓狗能及時獲得治理,加強保障動物福利。惟根據動物團體說法,相信近年車輛撞到指明動物的案件遠超200多宗。毛孩守護者創辦人陸家捷不諱言,光是毛守,便平均每月接到67宗相關求助個案,還未計算其他的動物組織。他說,接到的求助甚少是肇事車輛停車承認撞到動物,「大部分是好心人見到有動物一瘸一拐,坐在路邊或者馬路中間等,於是致電求助。」

  該團隊發現很多動物的傷勢,都與被車輛撞到的相似,如斷手斷腳、盆骨碎裂等。惟陸說,相關情況只能視為在路邊發現受傷動物,「無人目擊到動物被車撞,有人可以說是動物自己在高處墮下等。」香港拯救貓狗協會負責人Linda也說,即使在街上發現不良於行的動物,甚至照了X光確認動物骨折,也不能界定牠是否有被車撞到,舉證難度甚高。

檢控率低現象令人失望

  陸家捷又分享,曾有的士司機撞到狗隻沒有停下,有人記下肇事車牌後報警,警方也成功將的士司機找回案發地點,但司機解釋當時因載客,趕時間才沒有停車,最終警方認為司機並非不顧而去逃避責任,沒有作出檢控,他質疑當中執法標準。本報詢問警方,是否無不顧而去的意圖,便不再跟進肇事者有否主動報警和停車。警方僅指,接獲動物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報告時,會在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或漁護署的協助下,優先考慮照顧該動物的福利。如駕駛者在發生意外後未有停車並不顧而去,亦未有遵從條例訂明要求,將有關資料交予警務人員或指明人士,警方會按既定機制作出調查及跟進,如有充分證據,將檢控相關駕駛者。

  香港動物法律及保護協會創辦人、大律師麥劍祺坦言,檢控率低的現象令人失望。他分析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例如動物會逃跑,難以獲知有否受傷。他亦提到,若沒有事故相關的影片和行車紀錄影像,亦可能因車輛習慣性地被多人使用,難以追蹤肇事車輛和確定誰人駕駛;有否在動物被撞的「黑點」進行監控、駕駛者有否意識到條例已進行修改等,也可能影響執法效率。他建議,應在動物較易走到路面的區域加強執法,特別是夜間缺乏照明的路段,適當地加上圍欄和處理附近垃圾,相信有助防止動物走到道路上,並應加強對條例的廣泛宣傳和教育,確保駕駛者理解他們的責任。

港未有太重視保護動物

  但歸根究柢,也可能是因本港未有太重視保護動物。陸家捷說,「雖然動物和人類都是社會的一分子,但大家心知肚明有關條例都是虛有其表,執行起來很困難。」麥劍祺直言,本港動物仍被歸類為「財產」,未有得到應有的關注和照顧,關注組織持續倡導和游說當局確保動物福利,但產生的變化很少,「從我所見的情況來看,與動物有關的問題大多不被優先考慮,而那些被優先處理的問題,例如倉鼠和野豬的捕殺,往往沒得到適當的考慮。」他認為,政府需要傾聽並向動物專家學習,明白人類對動物有關懷的責任,以便未來做出真正有助動物福利和社會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