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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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兩宗涉動物案件判刑引起關注,當中深水埗福榮街男子擲殺貓案,僅判監禁2個月2星期,另一宗石峽尾白田邨59歲被告張蘭嬌圖劏貓屍恐怖案件,被控「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裁判官以無證據顯示她親手殺貓為由,判她監禁4星期,緩刑兩年。NPV執行主席麥志豪在社交媒體表示,擲殺貓案案情嚴重,但只判兩個月兩星期,反映了被傷害對象是動物便輕判的價值觀,他呼籲政府訂立「飼主法」,立法規管主人飼養動物。
一隻年僅1歲3個月大的貓貓在今年1月只因不小心抓傷44歲持雙程證來港的主人張明成及其17歲兒子,竟被張明成醆酷擲落地吐血慘死,被告張明成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手法殘暴,只短短數呎便致命,可想而知被告何等用力,行為只屬發洩,法庭必須向社會傳達不容殘酷對待物的信息,因此判監2個月2星期。
另一單案件涉及59歲被告張蘭嬌於3月1日在石硤尾白田邨手持貓屍及刀,警方到場時發現她以刀架在貓屍頸旁,並向警方聲稱在街上見到貓隻被車撞到,因此帶回家打算食用。案情指貓隻經驗屍後發現右腹擦傷,並懷有4胎,但未能確認死因。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中國內地農村出生,教育程度低,誤以為食用貓屍不受本港法例規管。
裁判官香淑嫻指,須向大眾傳遞不容許屠宰貓隻的信息,被告聲稱貓隻被車撞死的說法,與獸醫報告指貓隻僅有輕微擦傷的事實不符,對她有極大保留,惟沒證據顯示被告親手殺貓,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監禁4星期,緩刑兩年。
NPV執行主席麥志豪在其Facebook專頁表示,就擲貓案判刑,裁判官提到案件情節嚴重,被告手法殘暴,明顯用力擲貓,貓隻從高處跳下亦安然無恙,但經被告之手卻於短短數呎距離被擲至多處骨折致命,可想而知何等用力,而卻只判囚兩個月兩星期,「這不多不少反映了法官的價值觀,即使手法極之殘暴,但被傷害的對象只是貓隻,所以也是輕判。再細心思考,這又是否也反映了社會普遍的價值觀? 如是,法官的判刑就變得合情合理。」
麥志豪又指,該被告同時飼養了狗和龜,但明顯對動物缺乏同理心,是否仍適合飼養動物,認為法庭應考慮防止罪案重覆發生,「動物是否應判由愛協接管?」
他又促請政府加速審視《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訂立「飼主法」,立法規管主人飼養動物,不能將動物看待成「買之則來,掉之則去」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