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 Tao Daily A12 港聞 |590 Character(s) |2024-08-16
「貓狗煉獄」驚現公屋單位,令人關注公共屋邨飼養寵物的規定,其實公屋可以飼養已絕育的貓、雀鳥、倉鼠等寵物,養狗則要向房委會申請並獲得批准。不過,即使符合規定飼養寵物,若造成滋擾會被扣分,兩年內被扣滿16分會被終止租約。
房委會2003年推出扣分制時提供過渡安排,已養狗住戶可作登記,容許飼養至終老,但要遵守嚴格規定,如狗隻不可超過20公斤、不屬大型或危險狗隻、已絕育及接種了瘋狗症疫苗等;至於視障住戶須飼養導盲犬引路,或住戶須以狗隻為伴作為精神支柱,均須提供證明,房委會會酌情考慮。
根據房委會屋邨扣分制,公屋租戶事前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而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將被扣5分;獲批准養狗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租戶如兩次違反守則,有關批准會被撤銷;如租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將被終止。
漁護署促加重虐畜罰則到4至10年
不過,富善邨屬租置計劃屋邨,截至去年已有約76%的單位出售,涉事單位亦已出售。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出,不論是居屋、綠置居或租置單位,公契上列明不可以養狗,「事主若是業主,不是沒有後果要承擔,有可能會被『釘契』。」
另外,政府早前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當中漁護署建議引入「謹慎責任」,向未能妥善照顧動物的主人發出改善通知書,又建議加重罰則,由現時最多監禁3年提升到4至10年,並建議授權法院可於指定期間或永久取消被定罪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
記者 李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