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屯門有女子逼貴婦狗站立拖行 涉嫌殘酷對待動物

 Sing Pao A03 突發 |529 Character(s) |2024-10-29

【本報記者報道】飼養寵物的主人有責任善待他們,狗原是四腳行走的動物,但屯門市中心卻有女狗主強行扯著逼一隻貴婦狗兩腳站立而行,貴婦狗後腳腳步跟不上,甚至被逼站著拖行。NPV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指,該女狗主的做法會對狗隻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已經有足夠理據報警,涉嫌觸犯「殘造對待動物罪」。

目擊事件及拍下影片的熱心市民向《香港動物報》表示,事發在昨日下午1時55分,她在屯門時代廣場及V City的天橋目擊該女狗主拖著貴婦狗逼其站立步行,「狗主初時是用右手拖住隻狗,後來又轉為左手,將狗拉到左邊,有少少扯著隻狗的感覺,隻狗都跟不上。她其後經天橋走到屯門公園方向。」

麥志豪看過影片後認為,該女狗主的行為足以構成殘酷對待動物,市民可以報警。他說:「貓狗不是直立動物,是依靠四肢行走。任何行為強逼貓狗以後肢長時間活動、行走,都是不必要的傷害。」該影片在多個網上動物群組被網民熱烈討論,有網民更擔心貴婦狗的安危,因該女子拉扯行為,有可能令該貴婦狗關節受損甚至脫胶。根據法例169條《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胡亂或不合理的作為,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