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星期五

漁署發動物相 鼓勵領養

《明報》,2010/8/20

漁護署每年捕獲逾萬隻流浪貓狗,僅5%被評估為健康良好適合領養。署方表示日後會先替這些貓狗絕育,再把照片發送至動物團體鼓勵有心人領養。但有動物團體認為,政府應負責牽頭安排動物領養,以及加強檢控遺棄動物的個案。

漁護署在2009年共捕獲及接受逾1.5萬隻貓狗,當中逾1.3萬隻因健康欠佳及帶攻擊性而被人道毀滅,即平均每天有36隻貓狗被殺。扣除小部分尋獲主人的「幸運兒」,最終適合領養的僅740隻,佔整體比例不足5%。

漁護署高級獸醫(動物管理)楊莉表示,健康良好的貓狗若沒有植入晶片,大約4天後會轉介至愛護動物團體,由團體安排有心人領養,她又指出,這批貓狗最終獲安排領養的比例「近100%」,但後來她被追問之下承認,署方甚少跟進已轉介的動物,不確定組織最終會否因為空間不足而把動物人道毀滅。


被指卸責予領養團體

被問及政府此舉是否等於把推動領養動物的責任,全數推卸給慈善團體,楊莉承認此舉有所不足,「所以現在會再做多些」。她宣布,署方將斥資數十萬元,協助團體宣傳領養動物的概念,又會把可領養動物的照片主動發放,希望吸引有心人,另會以外判方式為所有可被領養的動物絕育。


愛護動物組織「貓朋狗友」幹事陳慧敏歡迎政府加強宣傳,但她認為,署方應直接負責安排動物領養,避免目前把動物轉介至11個合法領養團體,費時失事,她又指政府應加強執法,檢控非法遺棄動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