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2/3/9
寵物餐廳在外國流行多時,但香港卻未有一間可供人狗同時用餐的「寵物餐廳」。由於無法向食環署取得食肆牌照,有狗主大嘆:「人食得嘢嘅地方狗唔入得,狗食得嘢嘅地方人就唔食得,好無奈。」有關注寵物權益人士建議政府修例為市民提供方便。
現時全港有逾41萬隻寵物,每十戶就有一戶飼養貓狗等寵物,不少寵物配套如公園、商場順應而生,新蒲崗新建商場Mikiki便以容許貓狗寵物入場作招徠,在場內開設吉之家寵物店的黃先生本欲一併開設寵物餐廳,讓貓狗主人在開揚環境聚腳,並分別提供人、狗食物讓寵物及主人醫肚,惟食環署拒批食肆牌,他惟有在餐廳只提供寵物食品。
樓上舖走法律罅經營
黃先生慨嘆:「寵物餐廳呢個概念係外國流行好耐,香港一直未有,食環署嘅做法反映到政府想法好落後。」對於可帶貓狗入商場,卻不可一起用餐,飼養金毛尋回犬的林小姐大嘆:「人食得嘢嘅地方狗唔入得,狗食得嘢嘅地方人就唔食得,好無奈。」
食環署表示,動物的毛、身體及排泄物可能有病原體,對顧客構成健康風險。《食物業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食物業處所,違規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惟以會所形式經營則不受上述法例規管。
現時市面的寵物餐廳大多以樓上舖方式經營,均沒申領食肆牌。黃先生指出,業界只有在法例的灰色地帶上掙扎求存,「有啲餐廳會向民政事務署申請會所牌照,行會員制,咁就可以不受規管同時提供寵物同人嘅食物,不過領牌就要跟番會所準則,例如牆壁要防火,喺用落地玻璃櫥窗嘅地舖開業有一定難度」。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表示,食環署一向以寵物有機會傳染疾病,禁止人狗共處一室進食,想法荒謬:「咁香港咁多飼養寵物嘅人咪病死晒?」他認為可透過設立更嚴格的衞生規範,而非一刀切全部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