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4日星期六

的士撞死10歲積羅素後不顧而去 狗主盼尋事發影片

Jun 2, 2022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hkanimalpost.com/2022/06/02/06022/

駕駛者撞倒動物,至少應停車及幫助動物求醫,但仍有很多撞到貓狗後不顧而去的個案。10歲的積羅素Linda在5月25日晚上10時半跑出深水埗通州街深水埗公園對出斑馬線位時,被一輛的士撞倒死亡,惟的士並沒按法例要求停車及報警,而是不顧而去。狗主陳先生事後才從家人口中得知愛犬喪生,十分傷心,希望能夠找到事發時駛經現場的駕駛者提供行車記錄儀影片,還狗狗公道。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車輛在道路上令「指明動物」受損害,司機必須停車,並在24小時內親自向最近的警署報告意外,而當司機被要求時須向警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提供姓名及地址等資料。政府去年修訂法例,將「指明動物」由之前的「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之外,新增貓和狗。法例指明,涉事司機如沒有即時停車,即屬犯罪,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萬元。

陳先生表示,愛犬Linda是自小養大,已屆10歲,性格活潑可愛,對於她突然遇意外身亡,感到十分難受。當時他的家人帶Linda散步,Linda在深水埗通州街天橋下的紅綠燈位過馬路時,被一輛的士撞倒,Linda當場死亡。該斑馬線是前往深水埗公園和榮昌邨方向。

他得知噩耗後,已報警處理,但由於至今未能找到能顯示涉事的士車牌的影片,因此無法找到該不顧而去的司機。他對本報表示,希望在5月25日晚上10時半經過該路段並目擊事發經過的司機,能夠提供行車記錄儀的影片。

10歲的Linda日前被車撞死,涉事司機不顧而去,狗主盼尋找事發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