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陳慧敏:無家不是我的錯,不要殘酷處死我

《明報論壇》,2010/3/17

今年3月3日發生的兩宗動物新聞,足以反映漁護署目前的無能以及混帳!

當日,《蘋果日報》報道,曾發生斬斷小貓後腳兇案的上水彩園,又有花貓遭截肢。動物義工救走一頭拖血淋淋左前腳的花貓救治,獸醫發現牠的左前腳遭利器齊口切斷,於是報警。

但香港的現一如網上海報所說「濫殺者不罪,棄養者不罪,販賣者不罪」,反而,救貓救狗的良善市民,竟然惹上官非。

3月3日,自資出心出力為社區狗絕育的動物義工陳任君到荃灣法院出席聆訊。

陳任君為何被告?因為港府現行的政策完全沒有為社區狗(即是大家口中所說的流浪狗,但牠們才是原居民或被遺棄的狗隻,不應被稱為流浪狗)留有一線生存空間,動物義工想保護狗朋友的性命,只有以身犯險挑戰惡法。

目前香港政府不單不會照顧任何社區狗,而且只要有一個市民打電話到漁護署投訴,漁護署就會馬上派出捉狗隊將社區狗捕之殺之。

香港不少有惻隱之心、愛護動物的市民,因不欲身邊的社區狗朋友被漁護署捉走殺掉從此消失,唯一的方法就是將社區狗植入晶片,填報自己為社區狗的主人,若此,當漁護署捉到社區狗後,署方就會從晶片資料聯絡狗隻「主人」,這些動物義工偽主人便可繳交罰款領回狗隻,令狗隻免於一死。

同樣,在東涌工作的陳任君因不欲她的好朋友——社區狗迪迪被漁護署捉狗隊捉去殺害,照顧迪迪之餘,便為迪迪打預防針及進行絕育——令迪迪不會生得成群成窩。陳任君肩負了原本應是香港政府的照顧社區狗責任,豈料,換來的卻是被漁護署檢控她沒有管束狗隻。

因為現時香港政府對社區狗採取的態度是「無身分證被殺、有身分證被罰」。上文已說,漁護署捉到沒有植入晶片的社區狗,最多4天便可將之處死;事實上09年漁護署便處死了超過1.3萬隻貓狗。至於植有晶片的狗隻,法例其實要求所有主人要管束狗隻,否則違法,而承受罰則的就是偽主人動物義工。陳任君就是這惡法的其中一個受害者。

漁護署無能混帳本末倒置
結合上述兩宗新聞,便可得出漁護署的面貌:無能、混帳、本末倒置——愛顧動物的義工被漁護署告上法庭;殘殺動物的一個又一個冷血兇徒,署方卻一直任由他們逍遙法外——過去香港不斷發生街頭虐畜案,漁護署、警方連一宗破案的成功例子也沒有,至今未有一人被檢控!

我們不要一個只懂欺壓善良市民,捉拿虐畜兇徒卻無能無力的混帳部門!我們不要一個帶頭殺貓殺狗捉動物義工捉動物團體的殘酷政府!我們要求漁護署警方盡快將虐畜兇徒繩之於法!

政府口中的流浪貓狗,不少根本是原居民,另外還包括被主人遺棄的前寵物;為政者請聽動物及愛護生命的市民之心聲:「無家不是我的錯,為何處死我?」社區動物與人類一樣,大家只想安享晚年。

我們要求港府馬上推行TNVR——補捉、絕育、打預防針、放回——一方面為社區狗打預防針,杜絕瘋狗症,保障社區狗及人類的健康;另一方面絕育令社區狗數字不再增加,減少人狗紛爭。我們要的是一個能夠保障香港動物,締造香港人與動物和諧共處的政府!

作者是動物組織「貓朋狗友」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