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4日星期四

帶流浪狗絕育惹官非 團體促修例

【明報專訊】2010/3/4

好心人保護流浪狗,卻惹上官非。女動物義工帶流浪狗接受絕育手術,並擔當登記人,讓狗隻植入晶片免遭漁護署捕殺,及後卻遭票控指狗隻未有佩狗帶。團體促政府修例,豁免限制已絕育並放回社區狗隻,令「掛名主人」免檢控。

甘願「代犬受罪」的女子陳任君,否認一項狗隻在公眾地方出現時沒有牽引帶或加以控制罪。控罪指去年8月20日,一頭黑色和白色的唐狗在東涌逸東福逸樓地下沒有繫上狗帶。案件定於5月3日開審。

義工表明不認「未佩狗帶」罪
答辯前,陳任君在荃灣裁判法院外稱身邊不少「同道中人」因類似事件被控,大多認罪罰款了事,她表明不會認罪,「每日都發生這些事,不能改變現狀,便出來抗命。」她直言不少動物義工為免流浪狗遭漁護署人道滅,遂帶牠們接受絕育手術和防疫注射,植入晶片再放回社區。當署方捕捉狗隻,義工便憑晶片領回,以免狗隻被殺。是次被告帶「迪迪」往獲捐款的團體作絕育手術,才能免費,若由私家獸醫處理費用由近千至千五元,而漁護署並沒有為狗隻提供絕育手術。

愛護動物組織「貓朋狗友」幹事陳慧敏表示,條例令好心保護狗隻的人受罰。組織促請政府修例,讓已接受絕育或注射防疫針並植入晶片的「街狗」,不受上述法例管制。組織亦指該條例令政府遲遲未推行流浪狗「捕捉、絕育、注射及放回計劃」(TNVR),無助減少流浪狗數目,「其實有9個區議會贊成試行,但漁護署從未落實。」。她解釋已有組織為流浪貓實行類似計劃。

漁護署﹕不主動為流浪狗絕育
漁護署發言人指,政府就「捕捉、絕育、放回」計劃諮詢全港18個區議會,贊成雖佔半數,反對亦有7個,餘下兩區無表態,而過去3年漁護署每年收到市民投訴流浪貓狗的個案,皆逾兩萬宗,政府有責任照顧這些市民的需要。發言人又強調,署方基於技術問題,不會主動為流浪狗施行絕育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