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09/12/03法
女子愛犬如命,除了照顧自己三頭愛犬,也不忘每天餵飼及照料村內的流浪狗;半年前一天,流浪狗被漁護署「拘捕」,女子遍尋不獲,憂心如焚,眼見可憐狗兒快被人道毀滅,決定挺身而出認作狗主,結果被漁護署起訴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及沒有作出妥善照顧等五項罪名,事主批評現行法例過時。 記者:張嘉雯
梁小姐兩年前遷入大埔烏蛟騰村,不時餵飼附近的流浪狗,又帶傷病街狗看獸醫,與狗隻有深厚感情。今年 5月中,她發現其中兩頭流浪犬失蹤,追查後發現被漁護署職員捉去,署方職員向她表示四天後會人道毀滅兩狗隻。
炮轟法例過時不合理
梁為救兩狗,決定登記當狗主,職員當時提醒梁可能會被起訴,原因是狗隻沒有領牌,「我知道佢哋俾人捉嗰陣已經係第三日喇,仲有一日就要死,我根本無得揀,唔通由得佢死咩!如果我唔肯受罰,佢哋就死梗。」
在 5月 16日,她到漁護署把兩頭大狗「大嚿」和「妹妹」帶走,同時發現一隻流浪 BB狗也在漁護署手上,「原本諗住帶走兩隻大狗就算,後來返咗去成晚都瞓唔着,卒之第二日領埋隻 BB狗返屋企。」梁小姐支付了三狗在漁護署「拘留」的費用合共 2,000多元,已為狗隻領牌及注射防疫針。
至上月,梁小姐被起訴沒有為狗隻領牌及不妥善處理狗隻,合共五條控罪,罰款 10,000元, 12月 1日上庭時否認控罪,「隻狗俾人捉嗰陣我真係唔係狗主吖嘛,我梗係唔認罪啦,歐美國家都唔知幾鼓勵人領養流浪狗,香港呢個咁文明嘅地方竟然有啲咁過時、唔合理嘅規例。」她打算月底上庭時,找附近居民作證。
余若薇倡關注組領養
保護動物遺棄協會有限公司行政總監范小姐表示,類似的情況時有所聞,被漁護署捕捉的狗隻,大多是人道毀滅,「好多時都係啲義工自己鯁咗佢,認係狗主,罰千零二千蚊,唔通真係放棄佢咩?」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認為權宜之計是由關注動物的組織「出頭」領養,她表示會和這類組織聯絡,在立法會上提出有關問題。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般情況下,捕獲的流浪狗會送往動物管理中心暫住,無人認領的狗隻如果身體健康及性情溫馴,會安排轉交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未能安排領養的動物會作人道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