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0/12/8
蝴蝶賊肆虐鳳園!繼早前裳鳳蝶的蟲蛹被偷後,大埔鳳園蝴蝶保育區苦候三年才在園內產卵的素雅灰蝶,近日亦被蝴蝶賊看中,產卵三日後蟲卵不翼而飛,連花苞全被割走,事件疑與愛蝶人士有關,偷卵後自行培育作拍攝用途。由於現行大部分蝴蝶品種的蟲卵也不受法例保護,加上保育區又不屬政府土地林區範圍,鳳園即使發現有人疑偷蝴蝶卵,也難以追究及阻止。有保育專家批評,現行法例規管不足,建議政府修例加強保育工作。
不少愛好生態攝影者都愛到鳳園,希望拍攝蝴蝶最美一刻。
上月二十日,在港屬罕見、翅背帶天藍色的素雅灰蝶,在大埔鳳園蝴蝶保育區內產卵,迅即引來不少愛好生態者到鳳園追尋蝶蹤,拍下展翅飛翔的一刻。兩日後,鳳園員工發現部分供素雅灰蝶幼蟲進食的植物「野薑花」的花苞被破壞,連帶花苞上的蝴蝶卵也不翼而飛。翌日,員工更發現大量薑花花苞被割走,而園內亦再找不到素雅灰蝶的卵。
疑觀蝶內行人所為
鳳園蝴蝶保育區助理項目經理趙玉蓮表示,估計偷卵者是熟悉園內運作及愛好蝴蝶攝影的人士,懷疑他們偷卵後自養蝴蝶,作自行拍攝用途。鳳園蝴蝶保育區項目主任(自然保育)譚健聰擔心,偷卵者如在運送過程中處理不善,會令蝴蝶卵受損甚至死亡,加上蝴蝶「揀飲擇食」,若偷卵者未能提供合適食物供蝴蝶食用,它將難以成長,「就算成功養大將佢放生,但個地點無佢啱食嘅植物,又或者搵唔到配偶,都會令到繁殖唔到後代。」
鳳園的蝴蝶卵被竊已非首次,對一上次被偷的更是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的裳鳳蝶的蟲蛹。今年夏天,鳳園的員工巡邏時發現園內出現裳鳳蝶的蟲蛹,但翌日在同一位置卻已不見其蹤影。譚表示,若是其他生物破壞蟲蛹,應會留下痕迹,「但個蟲蛹係成個唔見,一啲痕迹都無,好大機會被人偷咗。」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獲漁護署發出的特別許可證,不得管有或故意干擾裳鳳蝶的成蟲、蛹、幼蟲及卵,最高可判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若偷卵者因偷卵而破壞政府土地林區內的植物,屬違反《林區及郊區條例》,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不過,野生保護條例只有裳鳳蝶一個蝴蝶品種受保護,加上鳳園又不屬政府土地,因此鳳園即使發現可疑人士偷竊其他品種的蝴蝶卵,或有植物因而被損毀,舉證上有一定困難,所以已計劃加裝閉路電視,以防偷卵事件再發生。
倡立例維護保育區
鳳園曾就偷竊蝴蝶卵一事向警方及漁護署求助,警方稱只可將案件列作損害私人財物處理,並他們拖延可疑人士待警方到場處理,而漁護署則建議他們於園內加設告示牌。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總監程詩灝表示,偷卵情況一直存在,反映現行法例規管不足,「鳳園係私人地方,員工無執法權,唔可以拉啲可疑人士。就算喺郊野公園偷卵,只要唔係受保護嘅野生動物就唔犯法。」他建議政府修例,改為不可取去任何野生動物的蛋或卵,全面保護野生環境。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認為,保育區與郊野公園不同,當局應為保育區設立附例,以防有人在保育區內偷蝴蝶卵。
該保育區顧問潘瑞輝直指,偷卵者的行為破壞保育工作,「難得引到隻蝴蝶嚟,咁樣就破壞咗個成果。」他建議政府亦可從教育入手,「如果大家知道破壞植物或者偷卵會犯法,知道有啲品種嘅蝴蝶好珍貴,相信佢哋會減少破壞生態。」
漁護署發言人呼籲市民切勿違反有關法例,不應干擾不屬列明受保護的野生物種。警方則稱,曾接獲一男子報案指鳳園路一蝴蝶區有植物損毀,列作發現財物損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