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1/3/28
港島南區淺水灣一個屋苑,昨晨住戶發現一隻約五吋高小貓頭鷹,疑因棲身大樹被修剪而墮地受傷,住戶報警求助,豈料擾攘八小時,小貓頭鷹才由漁護署人員檢走。住戶指警方初時指愛護動物協會將派員到場,其後取消召喚,漁護署則指無收過警方通知,懷疑警方「無交帶」引致延誤,住戶質疑當中有部門處事官僚。
居於淺水灣道八十二號的勞小姐稱,前日管理處因對開大樹枝葉橫生,找來園藝公司派員修剪。昨晨十時許,附近另一豪宅的菲籍男清潔工人,用紙袋載着一隻小貓頭鷹到管理處,指前晚路經門外時,發現小貓頭鷹躺於地上,懷疑受傷,將其放入紙袋暫時照顧。
勞當時見小貓頭鷹可愛,心生憐憫,報警求助。她指警方表示愛護動物協會將於下午二時許派員到場,惟至接近三時,仍不見職員蹤影。
斥政府部門官僚
勞再致電警方查問,獲知愛護動物協會不會派員到場,並已通知漁護署,但她一等再等,仍無漁護署人員出現,遂於下午四時許,自行致電政府求助熱線一八二三了解,竟獲得「從未收過警方通知」的回覆。直至傍晚六時許,漁護署人員才抵達,將小貓頭鷹帶走。勞對事件延誤感到憤怒,認為有關政府部門官僚,「八個鐘先有人嚟!」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證實,昨晨確接獲警方的求助,但於十一時警方通知取消求助。漁護署發言人指暫未有接獲警方通知的詳細時間。
至於檢走的貓頭鷹為雄性,已送往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觀察,牠無表面傷痕,情況穩定,稍後再決定如何處理。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若不對貓頭鷹貿易作嚴加管理,有可能會絕種,故雖可貿易,但仍受許可證制度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