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1/3/23
有狗主外遊期間,將愛犬交寵物診所照顧,接回時發現背部皮膚嚴重發炎,即報警處理。有關寵物診所反指事主交來狗隻時應已受傷,認為事主刻意隱瞞傷患,又不容許診所為狗隻檢查,始令診所有未有即時發現問題,雙方各執一詞。警方及漁護署正調查事件。
葉小姐養有兩隻牧羊犬,農曆新年外遊期間,交予位於北角的 Pets Central NP寄養,取回時發現其中 8歲的 BB出事,「我去旅行五日,兩隻狗交畀佢哋時好地地,返香港個日準備接走佢哋途中,接到診所電話,話 BB皮膚發炎,要同佢剃毛,我叫佢唔好剃住,等我嚟到先處理」。
傷口五吋長嚴重發炎
她表示,到達診所發現 BB已被剃毛,背上有一處約四至五吋長的傷口發炎流膿,並正發燒,四肢無力軟癱地上。「我好心痛,寄養期間我有朋友去探過兩隻狗,仲可以同佢玩、行得走得,唔明點解會搞成咁」。她要求診所職員解釋,對方支吾以對,「職員話唔知點解,問佢攞醫療報告又畀唔到;獸醫又話啱啱接手當值,唔知發生乜嘢事」。
最終葉小姐報警處理,「警察嚟到調查,職員先立即打番個報告畀我。但係報告只記低最後一日接走時嘅健康情況,中間幾日全無紀錄」。診所報告指, BB當日發燒至攝氏 39.3度、出現傷口。葉小姐當晚將 BB送往愛護動物協會治療,留醫十多天,現正康復中。及後她往警署報案及向漁護署投訴。
Pets Central NP表示,其診所只提供住院服務,並非純寄養服務;狗主要求該院接收兩狗隻時,另一牧羊狗「囡囡」因皮膚有問題,正接受治療並曾抽去組織化驗;該院考慮兩犬經常陪伴左右,酌情一併收容。葉小姐要求該院專注照顧「囡囡」及將兩狗隻放在一起。住院期間,兩狗隻同放一籠,沒與其他狗隻一起。至最後一天美容師替 BB梳洗時,發覺 BB皮膚有傷口。
寄養最後一天才檢查
該院強調,葉一直拒絕該院替 BB進行檢查,又要求在留院最一天才提供美容服務。該院認為葉小姐隱瞞狗隻病情,至她接走狗隻當天,美容師發現 BB身體有傷口,獸醫首次為牠進行詳細檢查,除身體皮膚有損傷,又發現牠口腔有腫塊,及後狗主也承認早知道此患處,職員斥責她蓄意隱瞞狗隻健康狀況。
葉小姐駁斥該院說法:「舊年 12月時 BB口腔患有細腫瘤,做過手術,但同佢背脊上嘅傷口,根本冇關。另一隻囡囡既頸部皮膚係好易敏感,但診所收兩隻狗嘅時候都冇話有問題,我叫啲職員最後一日先幫佢哋做美容,只係想佢哋冲咗凉先返屋企」。警方表示,當天警員到場了解,無證據顯示診所曾虐待狗隻,故將案件列作「糾紛案件」處理。報案人表示即時送狗隻往愛協治療,警員指如有進一步證據顯示狗隻曾被虐待,可交警方處理。警方於 3月 4日聯絡葉小姐,得悉狗隻已康復出院,並邀請她提供狗隻的醫療報告調查。個案編號: 0209062
另稿:
經營寵物寄養須領牌照
漁護署表示,按規定獸醫診所及醫院經營者須有合法獸醫註場,惟毋須向該署申請牌照。如寵物診所、醫院及寵物店提供動物寄養服務,則須申請牌照,發牌條件包括考慮店舖的衛生環境、活動空間及為動物提供的飲食。就本報查問診所是否領有寄養牌照及合法寄養寵物,漁護署表示仍在調查中,如發現違規會採取行動。此外,該署已將個案通知香港獸醫管理局跟進。
愛護動物協會公關經理顏綺苓提醒,主人選擇寵物寄宿服務,須注意寄養場所是否領有寄養牌照及口碑。
她又表示,以愛協為例,接收貓狗時,會要求主人出示防疫針紀錄及其他健康證明,又要求提供親友緊急聯絡電話,當寵物遇有緊急狀況,可即時聯絡決定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