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

【漁護署修例探討系列七】麥志豪 :實務守則不能HEA 要具體到帶狗散步多久、養貓裝窗網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19/05/16/05161/
政府修例引入「謹慎責任」規定,但魔鬼在細節,到底實務守則會寫到多仔細?還是只是hea做列一些空泛的原則?社區動物的福利又如何保障,誰要為社區動物付上「謹慎責任」?NPV主席麥志豪強調實務守則一定要寫得仔細具體,「要具體到每日帶狗散步多久、每日不能困籠多過幾多小時、不能留在室外幾多小時、養貓要安裝窗網等」。對於社區動物,麥志豪指要負上照顧「謹慎責任」的是政府,如將責任推卸到義工身上是卑鄙無恥。

麥志豪接受本報訪問時形容今次修例引入「謹慎責任」是很大進步,但關鍵是漁護署將來推出的實務守則有多具體,如只是空泛講什麼合適環境、正常行為模式等,修例便形如虛設。

他形容,有很多車房狗被逼24小時綁在門口,頸繩只得3呎,如果實務守則寫太空泛,那些虐待動物的人便有機會開脫,「所以如果寫什麼是動物正常行為模式,要具體到要帶狗散步,每日散步多久。要寫到每日不能困籠多過幾多小時,放在室外不能超過多少時間,養貓要安裝窗網等。」

只有具體規定,才可以讓養動物的人有標準依從,不會誤墮法網,更重要的是可以讓想養動物的人先想清楚自己是否懂得及適合養動物,因為不懂照顧可能會犯法,這樣便可減少動物受苦的機會。

然而,麥志豪坦言這次政府只是修改《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而不是完整制訂一條動物保護法,令人失望,而且修例似乎集中講寵物貓狗,沒有提及社區動物的「謹慎責任」。

他問:「社區動物的謹慎責任應由誰負責?你不可以說是義工,如果將責任推去義工便是卑鄙無恥。」他強調,對社區動物的「謹慎責任」,應由政府承擔,責無旁賃,「政府要怎樣做才符合謹慎責任?很簡單,就是做TNR(捕捉、絕育、放回),以及在啟德興建領養中心,幫社區動物尋找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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