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

【鄉郊動物.二】制訂動物友善政策 絕育放回乃基本步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hk01.com/周報/383773/鄉郊動物-二-制訂動物友善政策-絕育放回乃基本步
對不少東北村民而言,動物是他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份。然而,政府在鄉郊發展計劃中一直欠缺整全的安置政策,致使村民與動物被迫分離。東北居民於本月起陸續遷上公屋,他們安置狗隻的唯一做法,就是申請其為「伴侶犬」,望能獲得房屋署豁免。然而,居民除了面對一連串飼養狗隻的限制外,亦要幫助鄉郊狗隻適應市區環境。長遠而言,政府需考量的並非只是安置政策,而是如何締造動物友善的社區,讓人與動物能夠在這個城市共存。

為流浪貓狗做絕育 安置動物基本步
香港中文大學自學中心高級講師、「動物公民」成員陳燕遐批評,政府部門一直逃避責任,將鄉郊貓狗的救援工作推卸在資源有限的民間團體身上。她認為,只要漁護署派專員到東北登記,定能於短時間內統計到動物數字,以便安排絕育及領養,「公務員與民間團體不同,可名正言順做動物統計,但政府連這麼簡單的登記及絕育都不願做。」

漁護署每年獲立法會批出約3,000萬元撥款,作人道毀滅流浪動物之用。陳燕遐指出,不論在鄉郊或市區,社區動物數量繁多的主要原因,是相關部門未有為流浪貓狗提供適當絕育。她認為,長遠而言,政府應制訂「捕捉、絕育、放回」政策,而非以不人道的撲殺方式來控制社區動物數量,「漁護署每年有幾千萬撲殺動物的撥款,只要拿少少來做絕育,(減少社區動物的)成效已經很好。政府絕對有資源、有責任做這件事。」
陳燕遐認為,政府應制訂「捕捉、絕育、放回」政策。(歐嘉樂攝)
陳燕遐認為,政府應制訂「捕捉、絕育、放回」政策。(歐嘉樂攝)

酌情處理鄉郊狗隻 訂動物友善政策
公屋租約條款不容許住戶養狗,東北村民於本月起遷上公屋後,或將引起大量狗隻被遺棄的情況。民間動保組織「Give Dogs A Home」(給狗狗一個家)幹事林進文指出,大部份東北狗隻屬放養動物,習慣有飼主餵食,缺乏覓食能力。假如牠們遭遺棄,將會面臨飢餓等困境。若牠們流落到第二個山頭,亦很大機會大量繁殖,或會因附近居民投訴而被漁護署撲殺。陳燕遐則認為,「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由發展局牽頭,局方理應妥善安置村民及他們視之為家人的動物,而非「由得動物自生自滅」,「鄉郊很多人養狗看門口,除非能安排公屋豁免養狗,否則,村民就被迫放棄動物,但放棄後該如何處理?局方沒有任何安排。」

2016年,「Give Dogs A Home」成功向房屋署爭取放寬公屋養狗政策,公屋租戶如獲註冊精神科醫生證明其有情感需要,便可申請飼養「伴侶犬」。林進文表示,申請飼養「伴侶犬」是鄉村居民安置狗隻的其中一個方法。他認為,養狗該是人權,居民以精神健康為由才能養狗,是不公道及不合理的安排,但他認為這是現階段爭取得到的緩衝方案。
林進文表示,申請飼養「伴侶犬」是鄉村居民安置狗隻的其中一個方法。(余俊亮攝)
林進文表示,申請飼養「伴侶犬」是鄉村居民安置狗隻的其中一個方法。(余俊亮攝)

愛護動物協會動物福利副總監候安娜則表示,現時政府安置鄉郊村民的最大問題,是未有將人與動物當成家庭組合般看待,以致造成「家人」被迫分離的情況。她指出,讓狗隻跟隨主人上公屋是其中一個安置方法,惟房屋署現時的「伴侶犬」酌情規例有不少限制,例如「伴侶犬」體重必須少於20公斤、需有醫生發出的健康證明及漁護署發出的狗牌等,而該「伴侶犬」證明亦必須三年續牌一次。然而,不少鄉郊唐狗的體重皆超過20公斤,以致難以申請「伴侶犬」資格。

鄉郊狗隻無從安置,反映本港一直欠缺社區動物友善政策。候安娜指出,長遠而言,房屋署應在更大程度上放寬養狗限制,並在公屋硬件上作相關配合,「我明白舊式公屋較難增設養狗的硬件配套,所以我們現在就應想遠一些,在興建公屋時,除着重安全舒適外,亦應研究如何做到寵物友善,讓居民較容易養動物。」除公屋外,不少私人屋苑樓契皆列明住戶不准養狗。候安娜表示,除房屋署外,各界都應放寬養狗規限,「香港許多有心人願意領養狗隻,但面對很大限制。長遠而言,房屋署、房屋協會、發展商及私人屋苑需要放寬居住條件,才可讓市民在更大程度上幫助無從安置的狗隻。」

現時不少國家或地區皆批准住戶於公營房屋養狗。例如在台灣,政府並沒有禁止公屋(稱國民住宅)住戶飼養狗隻,若果私人屋苑樓契列明「不准養狗」,則屬違法行為;而在新加坡,政府則推出公屋住戶養狗計劃Project ADORE (ADOption and REhoming of dogs),特別批准居民從拯救中心領養體型較大的新加坡混種狗。候安娜指出,東北村民所飼養的唐狗體重一般超過20公斤,建議政府參照新加坡政府的做法,為東北村民提供特別安排,不但容許居民遷入公屋時在公屋內飼養狗隻,更應該因為此特殊情況,放寬對狗隻體重的限制。
候安娜認為,現時政府安置鄉郊村民的最大問題,在於未有將人與動物當成家庭組合般看待。(高仲明攝)
候安娜認為,現時政府安置鄉郊村民的最大問題,在於未有將人與動物當成家庭組合般看待。(高仲明攝)

締造動物友善社會 應由教育先做起
對於部份公屋居民反對屋邨內養狗,林進文認為,這是由於城市人對狗不熟悉,才會產生恐懼,「鄉郊村民帶狗上公屋,可能會有被歧視的情況,政府應帶頭改善社會氛圍,拉近人與動物的距離。」他指出,在教育層面上,漁護署應多做生命教育的講座,讓市民對社區動物有較深認識,同時亦可透過舉辦工作坊,讓小朋友多接觸動物,令他們不會因為對動物陌生而感恐懼。

林進文表示,港府可仿傚台灣,於中小學推行「動物保護教育」,讓學生了解貓狗飼養過程及動物福利,從而締造動物友善的社會,「如何在社區做到人與動物共融?要一步一步來,教育與法例是改善社會氛圍的起步點」。候安娜認同部份市民因少接觸而對狗隻感恐懼,「其實,狗隻的情況與很多人想像中不同。很多學校帶同學生前來參觀時,大部份小朋友都不怕狗,證明我們應透過多些接觸及互動去認識動物」。 
林進文認為,部份城市人對狗不熟悉,才會對牠們產生恐懼。(歐嘉樂攝)
林進文認為,部份城市人對狗不熟悉,才會對牠們產生恐懼。(歐嘉樂攝)

鄉郊狗隻需過渡期 以適應社區生活
鄉郊狗隻習慣無拘無束的放養生活,就算獲准與主人遷上公屋,亦需要一段時間適應環境狹窄、與人親密接觸的居住空間。林進文認為,未來鄉郊發展不斷,政府必須制訂整全的鄉郊動物安置方案。他建議相關部門設立「動物福利發展基金」,以撥款籌辦領養中心,讓鄉郊狗隻被領養或上公屋前可有過渡階段,在中心內接受社會化過程,適應與人緊密接觸的生活。「政府經常挑剔的問題是狗隻性情不適合領養,然後將其人道毀滅。但我們認為狗隻是可馴化的,領養中心就能讓狗隻適應家養環境,透過馴犬員的日常訓練,讓牠們慢慢適應嬰兒車、單車、球場拍波聲等市區事物及聲音。」林進文又指出,當狗隻習慣與人相處後,牠們被領養的機會亦會大大提高。

愛護動物協會一直有舉辦狗隻行為訓練工作坊,讓狗隻適應與人類緊密接觸的生活。候安娜同意,鄉郊狗隻在遷上公屋前需要一段過渡期,「狗隻從自由自在的生活環境轉移到狹窄環境,是很難適應的。」她表示,狗隻呈現兇惡姿態,是因為牠們對市區事物感陌生,「所以要讓牠們認識環境,由鄉郊犬變為伴侶犬需要一個社會化過程。」
林進文認為,未來鄉郊發展不斷,政府必須制訂整全的鄉郊動物安置方案。(余俊亮攝)
林進文認為,未來鄉郊發展不斷,政府必須制訂整全的鄉郊動物安置方案。(余俊亮攝)

候安娜指出,行為訓練師能夠幫助狗隻適應環境,但主人在領養前亦有責任了解狗隻的背景,「假如該狗隻之前是保安犬,從來無人與牠玩,那麼,新主人與牠互動時,就要知道牠不慣被人呵護被人錫,不要一下子攬牠。」

鄉郊動物的安置事宜牽涉動物福利政策。在動物福利議題上,現時政府主要透過諮詢委員會「動物福利諮詢小組」,向不同動物團體收集意見。但候安娜指出,該小組只能向漁護署反映意見,作用有限。她認為,在鄉郊動物議題上,小組所提出的意見應提升到發展局與房屋署的層面,以便更有效率地安置村民及動物。她表示,如果小組提出的動物福利意見可更早獲採納,到發展真正落實時,部門間在安置問題上的合作就可更緊密,而非現在發展已開始,才回頭想如何解決問題。

候安娜強調,鄉郊村民被迫與動物分離是不幸的事,但既然問題發生了,整個社會都應在拯救動物的議題上負責任及合作,「希望社區人士可行前一步去幫助被遺棄的動物,而將要搬遷的村民則盡量將動物交給親朋好友領養,這不是最理想的做法,但起碼不要讓動物落在政府手中的庇護中心過下半生。」

上文節錄自第183期《香港01》周報(2019年10月8日)《鄉郊動物二三事   在推土機前尋覓容身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