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0日星期日

「咬狗」狗遭主人合法「安樂死」 動保團體斥法例嚴重落後

週五 2020-05-08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73200?fbclid=IwAR1H7yFjrNmDupe_T0sL9UVVsqLcyaPb0N3tlY-vDPdFIlVTHuTjcLE7lmU
上月(4月13日)西貢發生狗咬狗慘劇,涉嫌咬死同行松鼠狗的黑色貴婦狗,被女狗主將其「安樂死」,做法引起公眾嘩然。有動保團體直斥法例「落後幾十年」,禁絕有人濫用「安樂死」。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執行主席麥志豪亦指,目前動物主人只要找到願意進行「安樂死」的獸醫,即使動物健康,亦能被合法「安樂死」,促確立《動物福利法》。

動保團體促修例避免悲劇再生
女狗主將其動物「安樂死」,引起公眾嘩然,但該做法目前並不違法。多年來爭取訂立《動物福利法》,並撰寫民間制訂法例版本的動保團體「給狗狗一個家」幹事林進文慨嘆,西貢「狗咬狗」事件中的女狗主「根本唔識放狗」,完全可以避免慘劇發生。他認為政府應參考外國,為飼養寵物設立「考牌」制度,確保飼主擁有足夠知識飼養寵物,保障寵物權益。

對於目前寵物飼主只要不增加動物的不必要的痛苦,避過《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規管,便能輕易將動物「安樂死」。林進文認為應予修例,訂明「安樂死」只適用於健康出現問題的動物,亦需要由目前一位增加至兩位或以上的註冊獸醫准許,才可對動物進行「安樂死」,以防有人濫用,隨意褫奪動物生存的權利。
林進文指香港有關動物保護的法例「落後幾十年」,他指現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依然沿用上世紀60年代修訂時對動物的概念,並以此條例劃一包含了香港所有動物,認為已經不合時宜,「咁豬係食物,貓狗係寵物,係有分別。」

非牟利獸醫麥志豪:診所每日均有人要求「安樂死」
非牟利獸醫診所執行主席麥志豪指,其診所每日均有主人帶同寵物要求進行「安樂死」,當中不乏健康無恙的寵物,只因主人決定棄養而被主人決定「安樂死」。他表示獸醫固然可以拒絕執行「安樂死」,惟主導權始終在主人身上,「咪搵到一間(獸醫診所)肯做(安樂死)為止」,獸醫亦只能勸喻主人把寵物送往領養機構代替「安樂死」。
對於西貢「狗咬狗」事件,麥志豪認為女狗主把黑色貴婦狗「安樂死」不合情理,但目前法例的確容許主人將「有問題」的寵物「安樂死」,全因法例上的寵物只是屬於主人的財產。「就好似我打爛咗自己隻杯,你冇得告我架嘛。」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規定,只要沒有增加動物「不必要的痛苦」就不屬違法。麥志豪指出這亦是所謂動物「安樂死」的狡猾之處,「安樂死」的過程確實沒有為寵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但由於寵物自己不能發聲,其生死只能被主人的意志「騎劫」,「我唔能夠答到你佢(寵物)安唔安樂,我地永遠都唔知佢意願」。
麥志豪亦指,目前最常使用「安樂死」的,是「管理」動物的漁護自然護理署,目前機制下,當有流浪貓狗被署方捕獲或接收後,會經過至少四天觀察,若署方認為該動物性情及健康狀態良好適合領養,便會送至領養機構,反之該動物便會被人道毁滅,即「安樂死」。麥志豪認為機制「黑箱作業」,篩選動物的過程不清晰,「就咁話佢(動物)唔適合就唔適合」,認為署方應列明篩選準則。

2019年,漁護署共接收1,865隻狗、442隻貓,以及3,201頭其他動物,獲領養的狗隻為547,領養率為29.3%,貓則為78(17.6%),其他動物44(1.4%),被「人道處理」的狗、貓及其他戶物分別為837、219及2,363。
去年泰國小狗Heaven誤上貨櫃船,到港後被漁護署人道毀滅即「安樂死」,激起公眾憤怒,千人上街抗議

食物及衛生局與漁農自然護理署,去年4月提出《提升香港動物福利建議》,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及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惟麥志豪認為相關修訂並沒有帶來根本改變,本港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出發點僅是管理動物,仍然是「唔好咁殘忍對待佢哋(動物)就得」,而並非以「愛護動物」及保障動物福利為出發點。他指香港鄰近地區如台灣及澳門亦已經定立相關的動物福利法,慨嘆香港現時的動物權益僅是「好過大陸(中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