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2011/2/21
現時漁農自然護理署捕獲動物後,四天內若無認可動物團體認領,就可隨時將其人道毀滅,估計每年殺害的流浪貓狗數目達一萬隻。
改為動物絕育打針
政府後日發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三個動物權益團體及民主黨促請政府,削減漁護署每年約一百五十萬元用於人道毀滅動物的開支,改將款額用於為動物絕育及打防疫針,並考慮設動物照料中心或資助認可動物團體,協助收留一些不適合重返社區或等待領養的動物。
黑色拉布拉多犬Jack於○九年中被車撞至後腿斷骨,與懷孕的狗女Sally同被主人送到漁護署,面臨遭人道毀滅的危機,幸現任主人出手營救,Sally更於翌日誕下十隻狗寶寶,避過「兩屍十二命」的厄運。未知牠們是否在漁護署狗房感染的狗瘟、狗房咳及肺炎,新主人其後要花兩、三萬元替牠們治療,可惜十隻小狗最終只有四隻健康成長。
另外,民主黨上月訪問六百多名巿民,近四成人家中有飼養寵物,六成人認為漁護署捉到流浪貓狗後,應為牠們絕育及打防疫針後放回原居地;逾三分之二受訪者認同應削減漁護署人道毀滅動物的開支,用以為流浪貓狗絕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