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

團體救流浪貓狗 倡捕捉絕育放生

《頭條日報》,2011/2/21

現時被漁護署捕獲的流浪貓狗,如四天沒有人或認可團體認領就會遭人道毀滅。有調查指,少於兩成市民認同漁護署現行的撲殺手法,近六成受訪者認為署方應該在捕捉動物後,將他們絕育後放回原居處。三個動物權益團體昨呼籲政府推動「捕捉、絕育、放回」計劃,將撲殺動物開支轉為推動絕育。

根據去年財政預算案開支,漁護署每年都預留三千萬元用在捕捉動物上的開支,至於每年用於殺死動物的開支,約為一百五十萬元,即平均殺死每隻動物的費用約為一百元。

動物權益團體「貓朋狗友」、「動物地球」、「動物力量」和民主黨合作,就漁護署是否合理對待動物和在人道毀滅上的開支等問題,以電話訪問了六百二十六人,結果發現,只有一成六的被訪者認同漁護署現行的撲殺手法,接近六成認為漁護署應該在捕捉動物後,將他們絕育,打防疫針後,並放回原居地。

三個團體以及民主黨,促請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本周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上,削減漁護署在人道毀滅動物上的開支,將開支轉作為動物絕育和打防疫針方面的開支,否則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將提出修正案,削減漁護署在殺死動物上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