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立法會十六題:寵物公園

  以下為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本人了解,飼養狗隻已成為不少市民生活的重要部分。然而,香港的狗公園數目仍然有限,對遛狗的市民造成極大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各個區議會分區內的狗公園的數目及其面積為何(以表列出);及
(二)會否考慮修訂有關的規劃指引,規定當社區的人口達至某數目時即須設立狗公園,或於現時的公園內闢設狗公園;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行政長官在去年發表的二○一○至一一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到,為配合有飼養狗隻人士的需要,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計劃開放更多合適場地,讓市民攜帶狗隻進入,並會尋找合適的場地,加建寵物公園。

  康文署計劃開放更多合適場地讓市民攜帶狗隻進入。目前,康文署已在二十三個休憩場地或地點設有寵物公園,按分區表列的休憩場地或地點及有關寵物公園面積見附件。康文署會繼續在現有或計劃中的公園中物色合適場地加建寵物公園,亦會與地政總署合作,尋找合適的政府空置用地,以興建更多寵物公園。

  由於公眾對於康文署轄下場地容許市民攜寵物入內仍持有不同意見(有市民關注康文署場地的使用者,特別是長者和小童,可能受到狗隻滋擾),現時不宜就狗公園的設置作硬性規定。康文署在考慮設置寵物公園時,會繼續平衡飼養寵物人士與其他場地使用者的需要,並審慎考慮環境缳生、公眾健康及設施管理等問題。康文署會在徵詢有關區議會及地區人士的意見後才推行建議。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