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2011/5/20
香港近日接連發生虐貓事件。一位貓義工在訪問中譴責施虐者的行為說:「他們不把殘殺生命當成一回事,可能會變本加厲傷害人。」
從殘殺動物到殘殺人類的距離有多遠,很難判斷,畢竟我們每天都吃牛吃雞吃魚,但我們卻不太在乎這些牲畜家禽的飼養、屠宰或捕捉,是否合乎人道,有否將不必要的痛苦加諸動物之上。從某種意義上看,我們都是虐畜者,但不見得我們都有衝動殺人。
人類負有道德責任
有人認為,動物低等,既可虐待,亦可濫殺。當代倫理學家、普利斯頓大學教授彼得?辛格在他的名著《動物解放》裏,引錄十八世紀英國功利主義奠基人邊沁在《道德及立法原理》一書的話指出,動物低等之說毫無根據,若以智力為准,則牲畜的智力,不見得比初生的嬰兒低下:即使動物的智力確然稍遜於人,我們也不見得可以隨意虐畜,因為問題的關鍵在於動物會否受苦。如果動物會受苦,人類自然對動物負有道德責任。
邊沁的原文簡練有力,姑錄如下:What else is it that should trace the insuperable line? Is it the faculty of reason, or perhaps the faculty of discourse? But a full-grown horse or dog is beyond comparison a more rational, as well as a more conversable animal, than an infant of a day, or a week, or even a month, old. But suppose they were otherwise, what would it avail? The question is not, Can they reason? nor, Can they talk? but, Can they suffer?
辛格在《動物解放》一書裏叫那些認為動物低等的人做物種主義者(speciesist),因為他們歧視動物,就像種族主義者歧視異族人一樣。自從該書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出版以來,動物解放運動在全球都得到長足的發展,善待動物組織(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至今已經擁有超過二千萬名成員和支持者。
反省施虐者何以出現
犯罪學家指出,虐待動物的人,通常在現實生活裏備受欺淩,因此要藉由弱者的痛苦去發泄情緒。
虐待動物是不道德的,可是從虐待動物一事中,我們想到的不應該只是施虐者的邪惡。他們的暴行固然令人齒冷,但更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我們的社會和教育制度為何會培養出這種施虐者。
人是政治的動物,所有社會現象都與政治有關。民怨日深,無從宣泄,一兩個人病態的行為未嘗不是一種象徵。對於虐人,我們是否已經習以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