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

【 法庭消息 】 疏忽照顧銀狐犬 女狗主認罪被判緩刑及罰款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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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之母徐淑卿,原被控兩項虐待動物及一項無牌管有狗隻罪,其後與律政司達成共識,承認其中一項虐待動物罪,換取律政司不就另一項虐待動物罪提證供起訴。最終,餘下兩項罪名均成立,被告被判監兩星期緩刑十八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案情指2020年12月31日,愛協收到投訴後到元朗田寮村一間村屋調查,於屋外看見一隻毛髮污穢的銀狐犬被飼養於一個帶有糞便的籠內,籠內有水樽但沒有食水,於是提醒身為狗主的被告作出改善。2021年1月20日,愛協人員再次到訪,發現情況沒有改善,被告亦承認因要照顧下小孩,未有時間清潔狗籠及照顧狗,於是愛協人員報警,期後發現屋內另有一隻哥基犬及一隻松鼠犬,當中哥基犬未有領牌,狗主其後被捕,三犬由愛協帶走。

警戒下被告稱在2020年11月13日曾為銀狐犬洗澡,在11月15日誕下小孩後曾安排美容師上門為銀狐犬洗澡但對方失約,而哥基犬為友人所送,疫情下漁護處停止外勤服務以至她未能為哥基犬領牌。

愛協獸醫的報告指銀狐犬毛髮污穢,沾有糞便而且打結,籠內水樽位置過高並沾有糞便,檢查期間喝下300ml水。進一步檢查後亦發現銀狐犬在靠近其他動物時感到壓力,有被動性攻擊行為。哥基犬方面,被發現時被關於一個可摺合的籠內,身體受到限制不能自然放鬆,飲水器積毛,檢查期間在三分鐘內喝下200ml水。涉事的松鼠犬則於稍後歸還被告。

辯方求情指本案情況特殊,被告在誕下小孩後不能勞動,銀狐犬會咬被告與美容師以外的人,沒有其他人可為銀狐犬洗澡,被告在愛協首次到訪後曾為銀狐犬洗過澡。辯方續說哥基犬平時可以於屋內自由走動,愛協人員第二次到訪時只是短暫將哥基犬關到籠中,非長時間做法。而被告其他狗都有領牌,故她是知道應該要領牌,曾託付男友處理但未有完成。辯方隨後指出從獸醫報告可見三犬未有受傷,也沒有營養不良,而哥基犬更是略肥,案情並非嚴重。

暫委裁判官熊如雪指被告收養哥基犬時已知道自己懷孕,而銀狐犬已領養多年,被告亦已是第三胎,早已有經驗,知道可否分身照顧得到,問題一早已存在,質疑被告沒有能力照顧三隻狗。

辯方就判刑的求情則指,被告沒刑事犯罪記錄,因照顧小孩沒時間進行社會服務,也因經濟條件對罰款有保留,願意見感化官,上課學習照顧狗及接受愛協家訪。裁判官隨即詢問為何被告可抽時間見感化官卻沒有時間執行社會服務令,認為辯方陳詞無稽。 裁判官續指法例的最高刑罰已在2006年提高,被告可被判處監禁,接納被告沒有明顯傷害銀狐犬,但經提醒後仍沒有改善,不認為單單罰款可以處理,初犯可考慮非監禁方式,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方曾就兩狗的處置要求裁判官作出命令,剝奪該被告對的擁有權。愛協亦有提交報告,不建議將兩狗歸還被告,指案中哥基犬一定可以找到領養者,另會安排資深人員訓練銀狐犬六個月,嘗試找領養者。唯若到時銀狐犬性格行為仍有問題,不保證不會人道毀滅。愛協亦要求被告支付被告由被捕至被定罪期間,總數 $108,143 相關費用。

裁判官在判刑時接納被告有悔意,兩狗未有表面受傷,但純粹罰款不足反映嚴重性,而罰款會削弱被告照顧家庭的能力,故就虐待動物罪判處兩星期監禁緩刑十八個月,無牌管有狗隻則判罰款一千元。被告需接受愛協家訪,兩狗歸還被告,同時拒絕領令被告向愛協作出賠償。

============= 個人觀察及感想 =============

* 每個人都有困難嘅時候,主動面對可能會少一事。

* 對於法庭點去處理賠償,例就得一條但會有唔同演繹,呢個稍後會再詳述。

#TMCC1199_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