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4/6/7
居於大圍景田苑居屋單位的六旬漢,十多年前患上鼻咽癌後,視力、聽力及說話能力日差,遂與妻子飼養一隻可愛小狗作伴,十二年的相伴培養出深厚的人狗情,更是心靈支柱,每當夫婦有不快事而流淚時,小狗更窩心的替他們「舔眼淚」。惟因街坊投訴小狗吠聲滋擾,業主立案法團遂興訟禁制他養狗,案件早前在土地審裁處審理後,法官昨判決指雖理解病漢與小狗的感情,但因養狗確違大廈公契,裁定法團勝訴並下令小狗需於半年內搬走,並要敗訴的病漢夫婦負擔法團的二萬元訟費。
案中小狗「樂樂」現時已是老狗,且病痛多多,駝背且失禁,面臨「迫遷」的牠現仍居於涉案單位,單位男業主彭華火(六十歲)因說話困難,只能以紙筆溝通,他昨抱着「樂樂」接受記者的「筆訪」,得悉判決結果後心情悲痛,且眼泛淚光。
愛犬或送人道毀滅
快將與「樂樂」分離,他表示:「要對法官講,我需要小狗幫我,可唔可以用人道理由幫我,好無奈……我真捨不得,我好心痛!」若最終都未能改變裁決,他無奈表示:「惟有送去政府機構等牠人道死亡啦!」
申請人景田苑業主立案法團,被告人彭華火及其妻梁展雲(五十四歲),夫婦居於雄心閣某單位。原任紙樣設計工作的彭,據他自己及判詞指,他於九八年起患鼻咽癌,○六年起視力、聽力及說話能力均出現問題,去年醫生更指他癌細胞上腦。彭憶述指十二年前,因見到樂樂可愛,遂以五千元購買牠飼養,但現已忘記樂樂的品種。而樂樂亦很乖及擅於「看門口」,有人按門鈴,他亦是靠樂樂的吠聲提醒。他指因免疫力低及呼吸不好,已不能用嘴親吻樂樂,平日由妻子負責照料牠。
「樂樂」會為主人舔淚
記者所見,涉案單位只有約四百方呎且放滿雜物,而擁啡色毛髮、外貌可愛的樂樂則置身細小鐵籠中,牠全程表現乖巧,且少有吠叫。而彭抱起樂樂時一臉慈祥,場面令人動容,從其表情可見人狗間感情深厚。據判詞指彭與其妻曾指樂樂是精神支柱,且牠善解人意,更會為夫婦舔眼淚。惟牠現已變成老狗,彭氏夫婦亦希望可飼養牠至終老,惟現時卻要面臨人狗分離。
案件編號:LDBM 312/2013
另稿:
法官表同情 街坊籲酌情
暫委法官陳玲玲在判詞指,對被告人彭氏夫婦要與感情深厚的愛犬分離之困境雖感同情,但這非抗辯理據,二人養狗行為確違大廈公契。而且涉案屋苑有一千個單位,法庭需平衡各業主的利益不被侵犯,故只能判夫婦敗訴。陳官又指,患病的彭指稱要靠小狗樂樂為他作警示以保他的安全,但官認為彭的家人應同心策劃彭的家居安全,不應只靠樂樂示警,因牠終有日會離開人世。
對於樂樂最終要迫遷,景田苑街坊亦寄予同情,表示可酌情處理。其中陸小姐表示,條文雖規定屋苑不准養狗,但「狗主好淒涼,若唔畀佢養狗,可能會加速佢病情!」她又指:「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法律不外乎人情,應畀隻狗陪佢最後一程。」街坊王小姐更稱:「要告就應告晒屋苑其他的養狗人士,點解淨係告彭生?」她認為要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