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星期六

野豬不能作供 Uncle標脫虐畜罪

《蘋果日報》,2014/6/12

裝修工人「Uncle標」去年帶同飼養的野豬「Tommy仔」在西貢行街,其間有女途人指目擊他對Tommy仔拳打腳踢,他因此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昨日開審,女途人憶述Tommy仔被襲時「冇乜反應」,裁判官認為Tommy仔不能作供,控方未能證明Tommy仔曾受不必要的痛楚,判Uncle標無罪釋放。

難證曾受不必要痛苦

被告成榮標(63歲)在觀塘裁判法院外表示,去年初在寓所旁後山見Tommy仔腳部受傷,帶牠看醫生並開始飼養牠,平日會攜牠外出,培養出深厚感情,Tommy仔更跟他飼養的家犬「好friend」。去年11月17日事發時,途人圍觀Tommy仔要求拍照,他只是拍打Tommy仔讚乖。他將去信漁護署申請取回Tommy仔,希望逐步將牠放生,讓牠與家人重聚。

裁判官裁決時稱相信女途人陳嘉儀的證供是事實,但沒證據指Tommy仔受襲時曾發出叫聲或逃走,控方未能證明牠曾受到不必要的痛楚,連指稱被告襲擊時所用的力度都不知道,故判被告無罪。

被告另被控於案發日較早時間,知道Tommy仔在西貢海傍街碼頭咬傷一名男途人後,沒有通知警方。他承認沒有將動物咬人的事實通知最近的警署罪,昨日被判處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KTCC9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