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星期六

涉虐小野豬 Uncle標脫罪

《東方日報》,2014/6/12

西貢男居民「Uncle標」去年底在西貢街頭用鐵鏈「放野豬」時,涉嫌拳打腳踢一歲大的野豬「Tommy仔」,途人目睹後報警,被捕「Uncle標」因涉虐畜,昨於觀塘法院受審後,裁判官即時裁決指:「雖然唔可以傳召該野豬出來作供,但都可以憑其他證據,推測佢有冇受不必要嘅痛苦!」最終裁判官以野豬被襲反應、獸醫報告等判斷下,未能確定牠當時有受到不必要痛苦,故裁定被告脫罪。至於被告早前承認的「無向警署通報野豬曾咬人罪」,則判罰款二千元。

報稱裝修工人的六十二歲被告成榮標(Uncle標),承認一項無向警署通報野豬曾咬人罪,指他去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午,在西貢海傍街碼頭,身為一隻野豬的畜養人,沒有將該野豬曾咬人的事通知警署;但他否認虐畜罪,指他於同日下午在西貢福民路近1A號小巴站,殘酷地打及踢該野豬。

擬取回Tommy仔照顧

法官之後裁決指,野豬遇襲時並無逃走,亦無因此而受傷,加上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施襲的力度,故裁定虐畜罪名不成立。被告獲脫此罪後表現興奮,與陪同到來女兒及旁聽的「香港野豬關注組」成員相擁慶祝。被告在庭外表示,想向漁護署取回「Tommy仔」繼續照顧,直至牠適應野外環境,才讓牠返回大自然。

案件編號:KTCC 96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