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9/5/11
政府正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展開諮詢,修例建議加重罰則,引入「謹慎責任」條款,負責人需確保寵物有良好居住環境,法庭有權永久取消施虐者的飼養資格。漁護署昨舉行公眾諮詢會,近百人出席。有與會人士批評,條例放生大型機構以圈養動物牟利,並質疑署方人道毀滅機制,與提倡動物福利的建議背道而馳。
修例建議訂立實務守則,列明多項妥善照顧動物的福利需求,動物負責人除了提供均衡膳食、舒適居住環境,更要滿足動物表現天性的需要,包括遊戲和運動等。動保組織「豚聚一家」成員黃先生認為,條例有必要涵蓋規管動物園等場所,「困養動物都係精神虐待」,舉例如海洋公園圈養大量生物作表演之用,過去卻鮮有對外披露病逝動物的死因和醫療報告,認為園方亦應受條例監管。
署方堅稱無違動物福利精神
灣仔區議員楊雪盈舉例,賽馬比賽中不時有馬匹因斷腳喪命,遭即時人道毀滅,動物淪為馬會「有錢人嘅玩意」,要求漁護署修例禁止圈養動物。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引述立法會文件指,漁護署每年花約百萬元公帑,人道毀滅過千隻流浪貓狗,質問署方會否考慮檢討做法。
漁護署署理助理署長何展豪回應時稱,過去曾於海洋公園任職,認為「前僱主」處理和飼養動物相當謹慎。高級獸醫師周嘉慧補充,現時有發牌制度巡查和監管相關場所,如署方發現有非自然死亡個案,會要求對方提供更詳細報告。
就現行人道毀滅機制,周嘉慧堅稱做法可以接受,並無違反署方提倡動物福利精神。她解釋,斷腳馬匹在高速運動下受傷,造成複合性骨折,承受極大痛苦;至於流浪貓狗,則因健康狀況不佳或帶有攻勢性,評估過不適合領養,人道毀滅是無法避免。
有新界東北發展村民於會上反映,政府收地令過千隻狗無家可歸。江女士稱,居民上樓後家居環境狹窄,無論繼續飼養或被迫棄養,都可能違反「謹慎責任」而觸犯法例。她批評,政府強行發展新界東北,卻未有方案安置狗隻,做法不負責任。漁護署回應指,狗主只要定期帶寵物外出走動,不論居住環境大小,均符合法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