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檢控馬虎 定義不清 主人易中招 虐畜案被告耗百萬訟費始脫罪

《蘋果日報》,2019/5/12

【防虐畜修例】
一名狗主在其元朗獨立屋家中飼養的瑪蓮萊犬Rainbow,因搬屋期間須短暫獨留在家,被路過的愛狗人士誤會是棄養寵物,遭警方檢控虐畜。狗主苦尋獸醫作專家證人為其辯護,找到第31個才成功,最終打甩官司,但已折騰一年,耗費百萬元訟費。狗主質疑正在討論中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一旦加重動物主人刑責的建議落實,勢必導致更多冤案。

養狗十多年的狗主謝先生,去年2月搬屋時把飼養約六年的8歲大瑪蓮萊犬Rainbow暫留元朗的獨立屋舊居,每隔數小時回到舊居收拾和照料Rainbow。謝先生指,當日下午有兩名愛狗人士路過舊居,屋中只有小量傢俬,以為狗隻被棄養,雖經屋村管理員得悉他正在搬屋,但兩人仍認為狗隻被遺棄,遂給Rainbow餵飼小量米飯,並於深夜再前來餵飼,但當晚不久後就發現Rainbow身亡。兩人隨即報警,狗屍由愛護動物協會及漁護署人員檢驗。

30次邀專家證人失敗

謝先生痛失愛犬,更在去年6月被警方檢控,指他未有提供足夠食物導致動物營養不良,並加控指他沒有帶犬隻看獸醫。謝先生質疑,檢控源自愛協及漁護署的獸醫報告,單方面接納愛狗人士指Rainbow被棄養的觀點,其中愛協專家指長期飢餓是Rainbow營養不良的原因,而患病致死的可能很低;漁護署獸醫報告亦提及棄養,又指與檢查發現的長期食物不足的結論一致,更估計Rainbow很可能是餓死。

但謝先生稱,有定期購買足夠狗糧和餵飼,並有寵物店人員作證,Rainbow不可能因飢餓而營養不良,質疑愛協獸醫只有兩年經驗,草率作長期餵食不足的結論,令經驗不足三年的漁護署專家跟從其觀點。

謝先生嘗試找獸醫做專家證人,證明Rainbow並非餓死。但他用了三個月時間,先後邀約30位獸醫和專家,但不是礙於與愛協或漁護署有合作關係,就是曾於警察警犬科隊任職,婉拒作證。

謝先生感到挫敗,一度打算認罪了事,但最終找到一位具40多年經驗的外國獸醫專家作供,反駁愛協報告武斷,而愛協獸醫後來也在庭上承認,對狗隻因患病導致營養不良可能低的判斷有錯。法官在庭上指,懷疑Rainbow是因為吃了不適合的食物(strange food)致死。

經歷18堂官司、一年對簿,法庭最終判決兩項控罪不成立,但謝先生仍要支付約百萬元訟費。謝先生批評,警方沒有動物專業知識,檢控馬虎,愛護動物協會和漁護署專家撰寫報告草率。

政府最近提出透過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由現時防止和懲罰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擴展至要求積極妥善照顧動物,並建議加重刑責。謝先生表示,修例後加重刑責與罰則,但檢控馬虎,只會有更多狗主無辜被控,如無專家作證辯護,勢必造成更多冤案。謝先生強調支持修例擴闊狗主責任,只擔心若定義不清,狗主亦可能誤觸法例。他亦憂慮,若法例過嚴,將令大量狗主在新例通過前棄養動物。

愛協漁署報告不穩妥

愛護動物協會回覆指,愛協一般不會檢驗動物屍體,但由於狗隻偏瘦,懷疑死因有可疑,故由獸醫作表面檢查並撰寫初步報告,而判斷死因則需參考漁護署更詳盡的毒理學化驗及解剖報告,又強調愛協獸醫沒有表示報告出錯,僅認同報告不穩妥。漁護署回應指出,一般而言,漁護署會在警方要求下為涉及虐待動物等案解剖動物屍體,再將驗屍報告交予警方,有需要時亦會向警方提供解剖圖片,以協助調查。

另稿:
大律師:應先完善檢控配套

協助狗主謝先生打官司的大律師李文江表示,不會有人反對保障動物福利,但如果政府打算修例降低入罪門檻,應先完善現行檢控的機制配套。他批評,坊間願意作辯方證人的專家不足,警方未必有足夠知識處理動物案件,而漁護署可毋須經狗主同意便可銷毀狗屍,均會影響被告獲得公平審訊的機會。

李文江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涵蓋兩個層面,其一是狗主需提供足夠食物和食水,其二是狗主需合理地向狗隻提供某些事物,避免導致其不必要痛苦。他指,前者可據事實查證,後者則涉及獸醫專業的判斷,故由獸醫專家作證非常重要,如找不到專家證人,被告唯一選擇只有認罪,失去公平審訊機會。

辯方無機會驗屍

他又擔心,警方沒有獸醫專業訓練,處理動物案件時的調查方向或有偏差,而且漁護署現時可毋須得到狗主同意下,驗屍後便可以銷毀狗屍,令辯方專家證人沒有驗屍的機會,造成不公。

政府修例建議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條文,要求動物負責人妥善照顧動物,並授權政府人員向未能妥善照顧動物的人士發出改善通知書,違反者可判監禁三年。立法會議員鄺俊宇稱,謝先生的個案複雜,難以評論,但指謹慎責任只限於一般認知的範圍內,不擔心令狗主誤墮法網。不過他同意可保留動物屍體,對控辯雙方均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