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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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腸狗主人張倚文(音)去年4月報警,指其前男友彭梓峻虐待其狗,警察接近一個月後拘捕彭,稍後正式以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提出起訴。
案件於去年12月13日審訊,任職美容院接待員的張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張與其飼養了7年的臘腸狗居於通菜街一個唐樓單位,1月起與彭成為情侶,彭平均每星期會到上址過夜三至四晚。
3月9日晚,張返家後發現臘腸狗左後腳「拐下拐下」,隨即詢問彭是否曾打狗,彭否認。凌晨時份,張帶同臘腸狗前往 NPV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求診。張指當時臘腸狗下體流血,腹部近下陰紅腫,身上有血跡,醫生未診斷出原因。服用藥物後,臘腸狗在 3月13日康復。
3月14,彭再次到訪,張翌日看醫生回家後,發現臘腸狗再度受傷,右後腳吊起。張再度問彭是否打過狗,彭否認,表示不清楚狗受傷的原因。張逐表示,曾看見彭對其狗作出過份行為,例如以床單纏繞頸部。3月16,張再次帶同臘腸狗前往 NPV 求診,當時臘腸狗下陰再次滲血,X光檢查顯示右後腳折斷,醫生複檢第一次求診時拍下的 X光片,發現部份胸骨折斷。其後臘腸狗接受手術,留院兩日後出院,現時已康復。張因覺得彭傷害了臘腸狗,二人關係轉趨冷淡,幾日後提出分手。
辯方律師質問張,為何至少三度就案件錄取口供,均沒提及床單纏狗頸一事? 張稱曾經向警察提及,但警察沒有記錄到口供之中。
張首次求醫時,負責診症的關凱玲醫生作供,稱獸醫報告中記錄到臘腸狗腹部有瘀傷,非短時間所造成,原因可能是被踢,臘腸狗自己撞傷的可能性低。關亦確認當時沒有在 X光檢查中發現有任何胸骨折斷,否則會記錄在案。
裁判官曾慶東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彭梓峻選擇出庭作供。彭自稱任職酒店廚師,喜歡小動物,包括案中臘腸狗沙律,每次到訪都有跟沙律玩。唯彭有鼻敏感,對沙律走上床感討厭,特別討厭與張做愛時被沙律騷擾。彭稱從來沒有打過沙律,反而曾目睹張曾因管教問題打沙律的頭及壓頸,也試過用拖鞋及水樽拍打沙律。
彭在其辯護律師引導下閱讀 WhatsApp 通訊記錄,在兩次懷疑虐待事件之間,彭及張曾談及感情事宜,簡短談及沙律受傷要就醫,但張未有作出指控、質問或追究之詞。沙律第二次受傷後,二人談及分手,張曾向彭借錢。此外,彭表示沙律兩次受傷後張並無向他質問。二人分手後曾經見面,也沒有提及有關事情。
裁判官曾慶東將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宣判,指此案是單對單案件,要小心處理,彭無刑事犯罪記錄是有利因素,可靠性較高,犯罪機會較低。裁判官進一步分析,指雙方同意不爭論此案沒有目擊者,客觀證據須達至唯一合理推論。裁判官指張無目擊案發經過,指控純屬推論,亦質疑她為何在臘腸狗兩次受傷後,均立即向彭質問是否打過狗。
裁判官指出二人曾有感情問題,懷疑事件受感情問題影響,而且張在出庭前從無提及彭曾以床單綁頸,認為張沒有說出全盤事實。在 whatsapp 對話記錄中,張未曾問及臘腸狗受傷原因,既然懷疑涉及虐待,非但未有報警,反而向彭借錢,不合邏輯及常理,裁定張並非可靠證人,不接納其證供。
就控方第二證人,即獸醫關凱玲,裁判官認為其作供簡單直接,接納其證供。
就被告的作供而言,裁判官指彭的 WhatsApp 對話沒有進一步討論臘腸狗受傷一事,並非如他所說般關心及喜歡案中臘腸狗,認為他的證供不可信。
由於控方第二證人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控方的舉證亦未能達至唯一合理推論,骨折成因存疑,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 個人觀察及感想 =================
都有猶豫過寫唔寫,隨住單案發展,好似愈嚟愈花邊。
雖然入唔到罪,但個人認為係合理,狗主講法係古怪。
唔係好想做判官,但真係有可疑,間屋就係佢地二人一狗出入,無其他人有匙,幾乎可以話唔係彭做就係 ......
但咁又點,都過晒起訴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