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11/1/13
過去4年,警方在港島區接獲19宗毒狗案件,上月寶雲道再有一隻雌犬遭毒手,警方表示,案件已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調查。警方表示一向重視有關案件,又認為政府於2006年大幅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後,懷疑虐待動物的投訴和舉報個案的數字有下降趨勢,顯示相關法例已有一定阻嚇力。
4年19宗 違者可囚3年
署理食物及衛生局長梁卓偉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過去4年,警方接獲在港島區發生的毒狗案件共有19宗,當中9宗於2006年發生,之後3年降至每年3至4宗;過去4年發現毒餌案件共有14宗。19宗毒狗案件之中,7宗為致命個案。
梁卓偉表示,警方已在寶雲道一帶加強巡邏,以防止同類案件再發生。政府於2006年大幅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由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