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報》,2011/8/1
一直以來,動物權益均受到社會關注。有政黨最近的一項調查發現,逾80%受訪者贊成政府訂立全面的保護動物法,另外,亦有過半數受訪者反對當局以「人道毀滅」的方式處理流浪貓狗。負責的政黨建議,當局要盡快在立法層面加強保護動物的權益,並積極研究以「捕捉、絕育、放回」的方式,解決流浪貓狗的問題。
反對「人道毀滅」處理流浪貓狗
自由黨於今年7月13日至15日透過電話成功訪問754名成年市民,當中有高達83.2%的受訪市民贊成政府應訂立全面的保護動物法,以維護動物的權益。對於當局以「人道毀滅」去處理流浪貓狗,調查結果顯示,55.4%受訪市民並不同意,而同意者不足30%。另外,亦有48.1%的受訪者認為,現時康文署轄下共22個寵物公園並不足夠。
自由黨寵物關注組召集人王家祺昨日建議,當局應盡快參考英國或台灣等地的做法,以全面的《保護動物法》,尊重動物生命、善待動物及保護動物,以取代被批評過時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王家祺說,儘管當局在06年曾提高虐待動物的刑罰,由原來的最高罰5,000元及監禁6個月,大幅提升至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但虐待動物的舉動仍時有所聞,可能由於法庭的實際判刑,依然偏向寬鬆。他說,過往有學者曾分析過加重刑罰後的19個判刑個案,當中10個判處罰款,每宗平均罰款為1,200元,而九個判處入獄個案,全部均為六星期以下。因此,關注組希望政府能就判刑明顯過輕的案件,向法庭申請覆核,以維持法例的阻嚇力。
寵物關注組副召集人李怡安補充,以「毀滅」的手法處理流浪貓狗,本身有違「人道」精神,當局實應積極研究以「捕捉、絕育、放回」的方式,解決流浪貓狗的問題。自由黨又建議,當局以積極及務實的態度,改善現有的設施,並設法增加更多寵物公園,如考慮利用臨時空置的政府土地開設寵物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