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

寵樂園義工明知故犯「偷少少位在所難免」

《明報》,2011/8/21

「先生,我們是社署認可的慈善機構,請你捐2 元幫幫流浪貓狗!」記者本月8 日路經中環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的路口,遇到代表寵樂園動物福利協會的義工籌款,記者未見其籌款攤位,質疑義工超出籌款範圍,對方回應時表示: 「偷少少位,但籌款為貓狗,在所難免。」

記者同日下午,再度到皇后大道中觀察,記者先見到奧比斯街頭籌款,8 名籌款人員均佩戴合格的工作證,同時站在募捐範圍內,符合新指引。

記者繼續向前走,再度發現寵樂園動物福利協會轉移陣地,佔據卡佛大廈對開近百米的行人路段籌款,留下攤位無人看管,多名義工散在街上不同位置,均超出募捐範圍。

寵樂園終止募捐顧問合約

寵樂園動物福利協會發言人表示,會提醒有關人員遵守指引社署新措施。機構昨日於官網發表聲明,表示將與負責街頭募捐活動的委託顧問公司終止合約,今後只在網站公布認可籌款活動。

2007 年成立、以協助流浪貓狗為宗旨的寵樂園動物福利協會,最近活躍於街頭籌款活動。不過,監察慈善機構網站「明施慎選」對該機構「未能評級」,原因是無法查閱籌款數據,而該機構的網頁中,只公布07/08 及08/09 年度的年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新規管措施實施後,截至前日(19 日)收到3 宗涉嫌違規的投訴,正在跟進。此外,署方2010 年至今共接獲3 宗涉及寵樂園動物福利協會的投訴,其中兩宗為本月投訴,涉及違反街頭籌款新規定,署方正跟進事件。

另稿:
申小販牌避監管核准地點外募捐 街頭籌款違規多社署新例「無牙」

在人來人往之處幾乎都可見到街頭籌款,政府本月起推出6 項新規管措施,但本報早前觀察多區的街頭籌款情況,發現部分機構仍然違規,有個別機構更「走法律罅」,以持有食環署臨時小販牌為名,在非核准地點義賣籌款。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新法例阻嚇作用不太,各部門應協調巡視籌款實。

新例本月實施違法可囚3 月

根據法例,慈善機構要向公眾籌款,需要向社會福利署申請有關許可證,如有違法,可判罰款2000元或監禁3 個月。為加強監管公開籌款活動,社署於8 月1 日起實施6 項新規管措施,包括每個籌款點最多8 名工作人員、募捐限於籌款攤位周邊10 米範圍內等(見左表)。

記者本月8 日下午先後到銅鑼灣、灣仔及中環,發現至少4 個慈善機構在街頭公開籌款活動。其中愛護動物協會在銅鑼灣港鐵站出口「擺街站」賣物籌款,其中在駱克道的攤位,記者發現其中一名義工並無佩戴名牌,對方表示知道新例規定須佩戴名牌,但聲稱趕不及準備名牌。協會發言人稱,會確保所有員工和義工必須遵守所有由社署發出的規定。

義工沒戴名牌聲稱義賣不見交易

在中環皇后大道中籌款的寵樂園動物福利協會,記者所見籌款攤位無人看管,而義工則分散在近百米的街頭籌款,遠超出規定範圍。寵樂園動物福利協會發言人表示,會提醒有關人員,遵守街頭募捐的指引及互相監督。該機構昨日於網頁發出聲明,表示會終止籌款顧問公司合約,今後只會在官方網站公布認可籌款活動。

雖然社署推出新措施,但機構亦可向食環署申請臨時小販牌照,按《小販規例》以賣物形式公開籌款,避開監管。

記者同日在灣仔地鐵站A1 出口,發現數名手持「關懷長者之家服務中心」籌款箱的義工向途人募捐,但未見籌款攤位,記者向職員查詢,對方聲稱是義賣活動,但記者所見,雙方根本沒有任何實物交易,途人只向籌款箱投入善款。

本報曾向社署及食環署查詢,食環署表示,曾向關懷長者之家發出小販牌,批准該機構於當日在灣仔合和中心義賣籌款,並非記者所見的灣仔港鐵站出口。社署發言人指出,今年並無向關懷長者之家發出任何公開籌款許可證,接獲3 宗投訴,指該機構沒有許可證下公眾籌款,轉交警方及食環署跟進。

關懷長者之家負責人回應時承認,一名職員未有遵守指示在未獲准的地方公開籌款,經調查後發現違規,已暫停其一切職務。

議員促多部門協調監管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認為,社署推出新措施效用不大,又指現時政府多個部門,包括社署、食環署和影視處分別規管不同類型籌款活動,建議各方應協調監管。明報記者陳家俊陳志偉

街頭籌款加強監管新措施

1每個籌款地點員工或籌款人員最多8人

2流動募捐範圍限於捐款收集箱固定攤位周邊起計的10 米範圍(一輛巴士的長度約10 至12 米)

3須為長者∕殘疾員工或籌款人員提供 適當及足夠的照顧

4每名籌款人員須佩戴名牌,名牌上要 有機構名稱、徽號和電話號碼

5活動籌得的款項若在港使用,機構須在90 日內在機構網頁、年報、通訊或發給會員的特別通告,刊載該籌款活動的審計報告,並保存相關文件供公眾查閱

6如在賣旗日舉行籌款活動, 只可於下午1時後開始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