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9/4/29
近年貓狗被虐或棄養俱增,政府日前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進行公眾諮詢,提升虐畜罰則至最高判監十年及罰款二百萬元,關注流浪動物團體認為,修例應同時透過領養前評分、領養後登記、強制植入晶片、覓地收容流浪狗及提供生養死葬「一條龍」服務,讓狗狗真正活在「動物烏托邦」的世界!
狗年過去,不少人因一時貪意頭興起養狗,卻未能同伴終身,最近棄養。拯救被遺棄狗隻的「救狗之家」,早前已接收至少四隻小於一歲的名種幼犬,該機構教育及犬隻訓練經理莫家瑩表示,不排除有人因狗年而養狗之後棄養,擔心棄狗個案陸續有來。
嚴懲棄養者
該機構每年接收四百至五百隻狗,惟目前未有法例監管棄養寵物,莫直指現行動物法例落後,有心棄養者不需付出任何代價,「例如有人打畀漁護署去收狗毋須受罰,若因走失而打畀漁護,搵番之後接番,反而要交罰款,真係好諷刺。」而政府前年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規管繁殖狗場及寵物店須領取牌照;日前修例諮詢建議以《動物福利法》取代《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並引入飼養者「謹慎責任」,以確保寵物免受傷害,棄養者亦有機會負上法律責任,莫亦同意加強棄養者罰則增加阻嚇力。
領養前評分
莫又指,近年不少家長為小朋友領養狗隻,以陪伴小朋友或訓練責任心,但將照顧動物責任交到心智未成熟的小朋友手上,亦恐釀成棄養悲劇。她認為領養前需經評分,或先行考試,合格者方能領養,而寵物店或相關組織亦有權回收動物免其流浪。
領養後登記
目前領養人在領狗時,只需簽署承諾盡力照顧狗隻,但承諾無法律約束力。關注團體認為應設立領養人登記制度,領養者需具備充分理由,甚至有擔保人,如長者希望犬隻陪伴;同時審查家居環境,及對犬隻習性了解程度等各方面準備。
強制植入晶片
「架車都有車牌啦,寵物乜資料都冇,想追究都唔得!」香港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更促請,擬定新例中倣效外國,強制所有領養者及寵物店為貓狗植入晶片,一旦發現任何人未有遵循立即票控,遇上棄養動物時亦可緝拿棄養者懲治。他指現時棄養其實需罰款,只是法例鮮有執行,當局應當設立嚴謹登記及發牌制度,規管寵物店以至領養者,才有效減少棄養情況。
對此,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亦大表贊成,她指新例不但養狗需要評分及植入晶片,希望長遠可參考外國做法,為貓隻也植入晶片。
設附屬醫療收街症
修例中亦未顧及保護流浪動物。葛建議由政府牽頭覓地,成立獨立機構接收及照顧流浪動物。而葛指出該「防虐會」首要條件是面積夠大,必須提供大片草地讓狗狗活動,而且要有附屬醫療機構和獸醫駐場,為狗隻定期檢查,同時亦可接收街症,自負盈虧。狗隻不但需要空間活動,亦應定期洗澡及清潔,並可倣效馬場般,讓狗隻可進入特定消毒水槽潔淨身體,亦要為其捉蚤、刷毛及吹乾毛等。讓狗隻入住的狗籠須乾淨整潔,在狗籠下方有斜道收集排泄物並集中處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系統,讓狗狗自成一角。
接納捐款維持營運
此外,場地可接受市民捐款以支持營運,上軌道後可於周末開放市民參觀,如讓家庭進場,讓小朋友接觸狗隻,亦可選擇助養特定狗隻,然後定期探望,建立一段良好關係,亦能讓機構持續營運,如此日後流浪狗隻的數目便可日漸減少。
而葛又稱近年實施針對繁殖場的新措施後,無論寵物店或買賣寵物的數目均有萎縮,建議提高出售狗隻的門檻,減少非法出售和繁殖的活動,能進一步推動領養優先的政策,減少棄養及虐待動物情況。
收留後雌雄分宿可領養及寄養
在「防虐會」內, 首段時期,將流浪狗分開雌雄飼養以防止牠們繁殖;已染病的狗隻不應做絕育手術,以免增加其痛苦。若狗身體健康可讓人領養或寄養;小病痛的狗經醫治後讓其在場頤養天年,發現大病者則要以無痛方式人道毀滅。狗隻的身後事亦在場內完成,可在山邊建立動物火化設施處理屍體,甚至建立一個紀念花園,骨灰可灑在樹林中回歸大自然,令該場地成為狗狗一生一世的樂園,讓牠們活得有尊嚴,死後亦無憂。
另稿:
漁署3年接收近8500隻 逾5000犬無人認領
動物權益保障不足,近年發生多宗涉及流浪狗的虐待案。漁護署數字顯示,過去三年被捕獲、主人交出及由其他途徑接收的狗隻總數近八千五百隻,單計被人棄養就逾二千七百隻,扣除被領回及獲領養的狗隻,仍有超過五千一百隻狗無人認領。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則指,過去三個年度共接收的棄養狗隻數字為五百一十六隻,市民可到該會領養動物,領養前需先到中心探望動物並聽取講解,再接受問卷及面試,讓該會了解有意領養人士的背景,並從動物角度選擇最合適的領養者。
另稿:
虐殺不絕 新例未提動物警察
近年虐待動物一再發生,去年四月,大埔及粉嶺共十七隻狗疑因誤吃毒餌而喪命,亦有一隻唐狗疑被人從灣仔一大廈天台拋下,唐狗擊毀泊於地下的私家車天窗慘死。
3年651宗 順天虐貓最轟動
這些事件至今仍未破案,按照目前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即使施虐者被判罪名成立,最高罰則監禁三年,惟該條例檢控偏低,最重的判刑是一二年順天邨虐貓案,兩名青年踢死一隻流浪貓被判囚一年,更多的是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了事。
警方去年四月中宣布在全港廿二個設有刑事調查隊的警區,設立專責調查隊,惟調查隊警員仍需兼顧其他嚴重罪行。不過,新擬訂的《動物福利法》對動保界近年力爭的「動物警察」仍是隻字未提,亦未設有專責部門執法,阻嚇力存疑。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指,過去三年接獲懷疑殘酷虐待動物的投訴共有六百五十一宗,署方正檢視現行與動物福利有關的法例,並研究進一步加重觸犯有關法例的罰則,以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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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徒疑討厭吠聲 下藥毒殺流浪狗
近年本港多個地區接連發生懷疑毒狗案,其中不少事件更是針對流浪動物。據悉,有狂徒因不堪流浪動物所製造的滋擾而狠下毒手,有關注動物團體指,政府一方面要加強罰則並成立動物法保障動物權益,另一方面則應教育公眾及寵物主人善待動物,減低人與動物間之衝突。
今年一月,流浮山沙橋村一間鋁罐廠內兩狗突然嘔吐,四肢抽搐,終告身亡。其中一隻更懷有身孕,狗主懷疑有人將毒餌於門罅空隙掉進廠內。同一時間,毗鄰貨倉亦有三狗死亡,死狀相似,疑同被毒殺。數日後,有居民於附近再發現多一隻狗及一隻灰毛短耳貓臥地,疑被人毒害。
去年十二月,有人疑不滿長洲東堤路一帶的流浪狗經常吠叫,故狠下毒手,事件中共五隻狗遇害。該五隻唐狗的屍體於東堤小築及東堤新村被人尋獲,部分口吐白沫、眼部滲血,附近更有數包印有「POISON」(毒藥)字樣的粒狀物體,疑遭人毒殺。警方檢獲懷疑毒藥,暫列作殘酷對待動物案件,交由長洲分區人員跟進。同年四月,除了粉嶺華明邨爆發大規模毒狗案,青衣及茶果嶺的流浪狗同樣「中招」,共四隻流浪狗疑遭人毒殺死亡。
寶雲道放毒餌事件 仍未破案
至於二十多年前發生毒狗事件的港島寶雲道,事隔多年仍不時發現毒餌。一二年曾於一星期內發生三宗毒狗案,至今仍未破案。一七年一月,亦有兩宗狗隻懷疑中毒事件,分別於寶雲道及灣仔峽道附近位置遭到毒害。
「就係因為阻嚇性唔夠,啲虐狗狂徒先咁肆無忌憚!」狗狗巴士創辦人杜淦煒指,近年不時發生流浪貓狗被虐甚至毒死的慘劇,政府應正視並嚴懲犯案者,同時應成立動物法,如台灣一早已設立相關法規,加強保障動物。
組織促作公眾教育 消除誤解
杜又指,不少虐狗人士對動物存有誤解,當局可以進行更多公眾教育,讓市民知道動物與人類共存在同一環境,並無入侵任何人士的空間,期望能夠讓人與動物和平共處,亦要教導寵物主人妥善管理狗隻,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
另稿:
捕獸器亂放 受害多檢控少
本港動物面對危機重重,山林中的捕獸器不時夾傷動物,亦曾有農夫慘被夾,惟成功檢控個案極少。過去五年(一四年至去年十月),漁護署每年平均就非法放置狩獵器具進行近一千七百次巡查,共檢獲近一千一百個狩獵器具,惟成功檢控個案僅五宗,即平均一年只有一宗,罰款由八百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今年四月,沙頭角上麻雀嶺村有唐狗被捕獸器夾着,腳部受傷,村民發現後報警求助,警員到場打開捕獸器後,狗隻負傷逃走。去年十一月,一名男子在元朗石塘村山邊耕田時,不慎被捕獸器夾傷右腳腳趾,需送院治理。去年五月,三歲狗女在大埔鳳園保育區附近被捕獸器夾傷左前腳,傷口見骨,其主人更相信牠自行咬斷腳趾逃出,狗女須截肢保命。
王國興倡人道捕狗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直斥狩獵人士自私,且威脅公眾生命安全,特別是好奇心旺盛的小童。「檢控數字咁低,證明規管已經失效,漁護署應加強派人手定期巡查同清理,加重罰則嚴打!」根據資料,漁護署一六年共檢獲近二百個捕獸器,但只檢控一人及罰款一萬元。他又指,現時漁護署人員使用「捕狗索」有機會令犬隻纏頸受傷,做法不人道,建議署方視乎環境條件,考慮改用不虐狗方法,使用繩網捕捉小型犬隻,面對較大型犬隻則以繩網笠頭,再利用圍板護送上車運走。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或使用任何狩獵器具狩獵野生動物,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此外,若狩獵或管有任何由《條例》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漁護署回覆指,一直致力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活動,不時巡邏郊野範圍,如發現狩獵器具會即時移走,並貼上告示提醒市民使用狩獵器具會觸犯法例,如有足夠證據會檢控違例者。發言人又指,署方不時聯同警方及愛護動物協會安排聯合行動,加強巡查過往曾發現狩獵器具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