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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今日(26日)起就提升動物福利作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諮詢涵蓋三大範圍,包括首次提出引入「謹慎責任」概念,規定動物照顧者不可虐畜。若有關人事違例,可遭起訴,定罪後將判罰款及監禁,甚至永久剝奪其飼養動物資格。執法方面,若有懷疑虐待動物,執法人員可在緊急情況下進入處所執法。
不過,是次修例並不包括漁護署對動物的人道毀滅,而市民關心的動物警察亦不在諮詢之內。政府解釋,警方已在不同地區做到動物警察的工作;而人道毀滅則對某些患上重病的動物而言,是最好的方法。
民間爭取成立動物福利法呼聲高漲,促使港府就相關法例修訂及草擬展開公眾諮詢。(資料圖片)
藥房貓、地盤狗受保護
愛護動物協會每年都收到23,000個求助電話,當中800個涉及虐待動物投訴。為提升動物福利,政府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修訂建議,對動物負責人施加「謹慎責任」,即需照顧動物福利,令動物免受痛苦。涵蓋的動物包括哺乳類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及其他無脊椎動物,即居於店舖或地盤的貓狗、街市售賣的食用魚都受保障。
然而,修例並不包括漁護署對動物的人道毀滅程序。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解釋,漁護署對人道毀滅有既定機制,毋須用法例檢討。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薛漢宗補充,對一些年紀大、患有未能醫治重病的貓狗而言,人道毀滅是最好的方法。他續指,日常食用的肉類或皮革製品都來自豬、牛、羊的牲畜,「動物生死非福利問題」。因此,要提高動物福利,非一定不可人道毀滅。
薛漢宗表示,人道毀滅對患有重病的貓狗而言,或者是最好的方法。(張雅婷攝)
違例者可終身禁養動物
修例又建議,若有關人事違例,政府人員會發出改善通知書,要求改善。如有個案仍未糾正,飼主將被檢控。按現行法例,若定罪成功,有關人事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政府建議加重罰則,並依簡易程序或依公訴書,嚴重案件則按公訴程序處理。現時
政府將就有關罰則作公眾諮詢,並建議授權法院可在指定期間或永久剝削定罪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
被問及如何確保該人士永久不再飼養動物,薛漢宗稱政府會監察,當法例生效後,會再與警方商討合作空間。
陳肇始(中)稱一直聽到市民對成立動物警察的訴求。 (張雅婷攝)
執法人員有懷疑可入屋救動物
執法方面,修例建議加強執法人員權利,若懷疑有人虐畜,獲授權人員可毋須經業權人同意,就進入及搜查建築物。薛解釋,在現行法例下,要等到動物受傷後,才可入屋拯救。修例後可賦予執法人員更大權力,即使動物未受傷害,都已拯救牠們。
對於是次修例未有提及成立動物警察,陳肇始回應指,一直聽到有關訴求,警務處亦十分積極在各區做到動物警察的職責。她相信當法例生效後,透過加強罰則和公眾教育,可與目前的執法工作相輔相成。
今年初,多個團體發起「受撐動保法,阻止政府hea立法」的遊行,促政府盡快就動保法立法和設立動物警察,逾二百人參與遊行。 (資料圖片/洪嘉徽攝)
動保團體發遊行促反撲殺、成立動物警察
「愛動物 零虐畜」動保組織發言人Patrick認為,是次修例一個好開始,但遠遠不足夠,例如諮詢存重大的遺漏,未觸及撲殺政策。團體將於下月5日舉辦遊行,反撲殺動物,以絕育代替撲殺,爭取全面落實動保法。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則於5月19日發起遊行,誓言要爭取《動物福利法》,重罰虐待動物人士監禁最少十年,同步促檢討人道毀滅及成立「動物警察」。